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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G-1其他簽證(訴訟、治療等)停留期間,家人也可以一起停留嗎?
依據: 法務部《停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是的,G-1持有者的家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一起停留。但可停留的家人和身份,會因G-1的具體事由而不同。
按事由來看
- 正在治療的人(G-1-10 外國人患者等):接受長期治療者的配偶、直系親屬可以一起停留。G-1-10也包括被認定必須陪同的配偶等家人和護理人員。
- 人道主義居留許可者(G-1-6):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有配偶的未成年人除外)可以持G-1-12停留。停留期限在人道主義居留許可者的期限範圍內。
- 難民申請者(G-1-5)在韓國出生的子女:父母合法停留中,子女未滿17歲且沒有申請難民,可以持G-1-99停留。出境期限寬限中的父母的子女不可以。
- 訴訟、拖欠工資(G-1-3、G-1-4):訴訟方面,有時需要提交家人、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拖欠工資方面沒有單獨的家人相關材料,所以家人能否一起停留,需要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
家人材料清單(一般情況)
- 家庭關係證明材料: 配偶提交家庭關係證明書、結婚證明書,子女提交出生證明等
- 醫療機構診斷意見書: 治療事由時,用來說明治療的必要性
- 治療、停留費用能力材料: 接收機構或擔保人提供擔保時,有時可以省略
- 住所證明材料: 租賃合同、住宿提供確認書等
- 基本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
⚠️ 注意事項
- 家人的停留期限通常在本人(主申請人)的停留期限範圍內。如果本人不能延期,家人也會受到影響。
- 治療事由的G-1通常一次許可6個月以內,重症工傷患者許可1年以內。家人也要按此延期。
- 審查會因事由和家庭關係而不同,個人情況複雜時,建議使用K-VISA AI行政士諮詢(應用內的簽證服務)。
請告訴我您的G-1具體事由(例如G-1-3、G-1-10),我會更具體地為您說明。準確資訊請再透過Hi 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외국인환자(G-1-10) 허가대상·제출서류接受治療的患者的配偶等陪同家人和護理人員也在範圍內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인도적 체류허가자의 가족(G-1-12)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人道主義居留許可者的期限範圍內停留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기타 사유(G-1-99)物件是難民申請者在韓國出生的17歲以下子女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연장허가 제출서류這是疾病、訴訟事由的家庭關係證明材料和停留期限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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