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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G-1

G-1 其他簽證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依據: 法務部《居留民願資格別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居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 HiKorea《出入境/居留指南》(修改日期未確認)

持G-1簽證,可以在獲准的事由範圍內(治療、訴訟、難民申請等)居留。要工作,必須事先取得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未經許可不能工作。

G-1是發給不屬於外交(A-1)至結婚移民(F-6)、打工度假(H-1)、訪問就業(H-2)的人,並經法務部長官認定的人的資格。例如:正在治療工傷或疾病的人及其家屬、正在進行訴訟的人、因拖欠工資正在勞動機關(노동관서)調解的人、難民申請人、人道主義居留許可者等。一次可獲得的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

可以做的事

  • 作為居留目的的活動(治療、訴訟、難民程式等)
  • 不屬於限制就業領域的單純勞務(須先取得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
  • 從事專業領域(例如外語會話教師 E-2)工作,須具備相關法令規定的資格並獲得許可
  • 人道主義居留許可者也可以從事建築業(須領取許可證,並完成“建築業基礎安全保健教育”)

⚠️ 不可以做的事

  • 未經許可就業(人道主義居留者未經許可工作,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第20條,可能被處以通告處分)
  • 在投機性行業場所就業
  • 在單純酒吧、娛樂酒吧做陪酒接待員
  • 違背善良風俗的風俗營業(如接吻房、成人網咖等禁止青少年出入、僱用的場所)
  • 個人課外輔導
  • 難民申請人從事建築業(營業執照上只有建築業的單位不可以;建築業和製造業等並存的,以不得從事建築業為條件給予許可)
  • 難民申請人未經許可就業,或在限制就業行業工作,會和一般外國人一樣受到處罰。

如何申請許可

  1. 確定工作單位後,開始工作前向管轄的出入境·外國人管理機構(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請。
  2. 材料包括基本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以及勞動合同書、營業執照影印件。
  3. 許可期間在居留期間內,最長為1年。
  4. 更換工作單位時,必須重新取得許可。延期時也要確認就業內容有沒有變化。

難民申請人在申請後滿6個月才能成為許可物件。如有特殊情況,例如要撫養沒有勞動能力的被撫養人,可能有例外。

具體情況因您屬於哪一項細分事由(G-1-○)而不同,開始工作前請到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確認。

出處與依據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활동범위·체류자격외 활동G-1適用物件、就業許可程式和限制就業領域
  2.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난민신청자·인도적체류자申請後滿6個月、建築業限制和人道主義居留者例外
  3.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7/51) · G-1, F-2, E-2 › 인도적체류자 무허가 취업違反第20條時的通告處分
  4.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체류/취업 · 난민인정자에 대한 체류허가 › 취업 분야·취업제한분야更換工作單位時需事先重新許可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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