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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G-1(其他)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嗎?
依據: 法務部《居留民願資格別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 《出入境管理法》(法律第21857號,2026.10.2.施行) ·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居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一般比較難。 其他(G-1)是因為治療、訴訟、拖欠工資、懷孕等情況,讓外國人暫時居留的資格。不過,因工傷治療等原因從E-9變更為G-1的勞動者,有辦法回到E-9。
可以變更的情況清單
- 回到E-9:只適用於透過僱傭許可制入境,後來因工傷治療等原因變更為G-1的人。
- E-9的居留期限上限必須還有剩餘。上限是自入境之日起3年。3年期滿後再次被僱傭的,上限是1年10個月以內。
- 難民申請人在韓國出生的子女(G-1-99):孩子本人申請難民後,資格更正為G-1-5。
- 必須滿足新資格的所有條件。如果要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開始之前要先獲得變更許可。
審查時看什麼
- G-1會被嚴格審查,防止被當作長期居留的手段。如果說不清楚為什麼必須居留以及生活費用的用途,可能會被拒絕居留。
- 治療或訴訟結束後,一般要離境。延期是短期的,在6個月或1年的範圍內。
- 變更居留資格的手續費一般是100,000 KRW。
如果不屬於以上情況
能否因結婚等身份變化獲得其他資格,每個人的情況差別很大。這部分很難確定地說。如果不被許可,可能會成為離境物件。申請之前,請在應用的簽證服務裡使用K-VISA AI行政師諮詢。
申請要到居住地所屬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具體內容請再透過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비전문취업(E-9) › 체류자격 변경허가G-1持有人恢復E-9資格的程式和居留期限上限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G-1-99 심사기준申請難民的子女更正為G-1-5
- 출입국관리법 · 제4장 외국인의 체류와 출국 › 제24조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前需要先獲得變更許可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1/51) · G-1, H-2, E-9 › 심사기준防止被當作長期居留手段,只許可短期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相關問題
G-1 其他類滯留期限延長,什麼時候開始、需要哪些材料申請?G-1 其他簽證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