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 其他 簽證指南
治療·訴訟·難民申請等 · 根據法務部手冊和法律整理延期、資格變更和可從事的活動。
G-1 其他類滯留期限延長,什麼時候開始、需要哪些材料申請?
G-1 延長要在到期前4個月到到期日之間申請。材料因事由(工傷·疾病·訴訟·拖欠工資·難民等)而不同,請在下面找到適合自己事由的清單。 只要準備這些材料就可以 通用:基本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 正在接受工傷治療的人及其家屬 工傷醫院診斷書 — 證明正在治療 診療計劃審查決定通知書(工傷保險卡)或後遺症服務卡 — 由勤勞福祉公團(근로복지공단)簽發 其他(G-1)資格審查確認書(附件2格式) 居住地證明材料 — 租賃…
檢視詳情 ›G-1 其他簽證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持G-1簽證,可以在獲准的事由範圍內(治療、訴訟、難民申請等)居留。要工作,必須事先取得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未經許可不能工作。 G-1是發給不屬於外交(A-1)至結婚移民(F-6)、打工度假(H-1)、訪問就業(H-2)的人,並經法務部長官認定的人的資格。例如:正在治療工傷或疾病的人及其家屬、正在進行訴訟的人、因拖欠工資正在勞動機關(노동관서)調解的人、難民申請人、人道主義居留許可者等。一次可獲得的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 可以做的事 作…
檢視詳情 ›可以從G-1(其他)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嗎?
一般比較難。 其他(G-1)是因為治療、訴訟、拖欠工資、懷孕等情況,讓外國人暫時居留的資格。不過,因工傷治療等原因從E-9變更為G-1的勞動者,有辦法回到E-9。 可以變更的情況清單 回到E-9:只適用於透過僱傭許可制入境,後來因工傷治療等原因變更為G-1的人。 E-9的居留期限上限必須還有剩餘。上限是自入境之日起3年。3年期滿後再次被僱傭的,上限是1年10個月以內。 難民申請人在韓國出生的子女(G-1-99):孩子本人申請難民後,資…
檢視詳情 ›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