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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其他類滯留期限延長,什麼時候開始、需要哪些材料申請?
依據: 法務部《滯留民願資格別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G-1 延長要在到期前4個月到到期日之間申請。材料因事由(工傷·疾病·訴訟·拖欠工資·難民等)而不同,請在下面找到適合自己事由的清單。
只要準備這些材料就可以
通用:基本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
正在接受工傷治療的人及其家屬
- 工傷醫院診斷書 — 證明正在治療
- 診療計劃審查決定通知書(工傷保險卡)或後遺症服務卡 — 由勤勞福祉公團(근로복지공단)簽發
- 其他(G-1)資格審查確認書(附件2格式)
- 居住地證明材料 — 租賃合同、住宿提供確認書、公共費用收據等
因疾病·事故正在接受治療的人及其家屬
- 需要長期治療的診斷書 — 由醫療機構簽發
- 證明有能力承擔治療·滯留費用的材料
- 身份保證書
- 其他(G-1)資格審查確認書
- 家庭關係證明材料 — 僅配偶·直系親屬一起申請時需要
- 居住地證明材料
正在進行訴訟的人 (G-1-3)
- 起訴狀副本、提起訴訟證明、法律救助決定書副本等 — 證明有請求權
- 身份保證書、其他(G-1)資格審查確認書
- 家屬·監護人證明材料 — 僅家屬·監護人需要
- 居住地證明材料
因拖欠工資正在勞動部門調解的人 (G-1-4)
- 勞動部拖欠工資確認書、大韓法律救助公團(대한법률구조공단)受理證等
- 訴訟材料 — 僅正在訴訟的人需要
- 其他(G-1)資格授予審查確認書、身份保證書、居住地證明材料
許可期限
- 工傷:原則上在6個月以內,重症患者在1年以內。
- 疾病·事故、訴訟:1次在6個月以內。
- 拖欠工資(G-1-4):在6個月以內延長,獲得“出境期限寬限”的人在3個月以內。
- 難民申請者:每次6個月至1年以內。人道主義滯留許可者,在事由消失之前,1次在1年以內。
⚠️ 注意事項
- 要在到期日之前申請,才能在等待結果期間繼續居留。
- 每種事由的材料不同,申請前請先確認自己的事由屬於哪一項。
- 季節性工作(G-1-19)等其他 G-1 細分型別,材料不同。
申請可透過 HiKorea(hikorea.go.kr)或轄區出入境機構辦理。具體情況請再向 HiKorea 或 1345 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제출서류按工傷·疾病·訴訟·拖欠工資事由區分的提交材料和許可期限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허가기간按事由區分的單次可許可期限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相關問題
G-1 其他簽證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可以從G-1(其他)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嗎?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