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E-9 變更工作單位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依據: 法務部《滯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K-VISA 實務參考資料《滯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E-9 變更工作單位,必須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1個月內向僱傭中心(고용센터)申請。並且必須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在出入境機構獲得工作單位變更許可。
如果這兩個期限都沒有遵守,可能會被要求出境。
請按這個順序辦理
- 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1個月內,向主管僱傭中心申請變更工作單位。
- 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在主管出入境·外國人廳(辦事處·出張所)獲得工作單位變更許可。
- 獲得許可後,再在新工作單位開始工作。
⚠️ 注意事項
- 因工傷、疾病、懷孕、生產等原因難以申請或獲得許可時,從該原因消失之日起計算期限。
- 這種情況下,請在停留期限屆滿前,提交僱傭中心發給的“變更工作單位申請期間延長受理確認書”(사업장변경신청기간 연장접수확인서)和診斷書等,申請延長停留期限。此時延長手續費免收。
- 在獲得許可之前,不能先開始工作。
- 變更次數為:首次就業期間最多3次,因再僱傭而延長的期間最多2次。因停業、倒閉等非本人責任的原因,不計入次數。
- 可以變更工作單位的原因有:停業、倒閉、拖欠工資、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僱主正當的解除合同或拒絕續約、受傷等。
如果期限已經過了,或者情況複雜,請使用 K-VISA AI 行政士諮詢(應用中的簽證服務)。準確內容請再向僱傭中心、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HiKorea(hikorea.go.kr)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비전문취업(E-9) › 근무처 변경 절차合同終止後1個月內申請,申請後3個月內獲得變更許可,災害·疾病從原因消除之日起計算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비전문취업(E-9) › 변경 횟수·변경 사유首次3次,再僱傭期間2次,非本人責任的原因除外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25/51) · E-9, G-1, H-2 › 출국 대상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請變更或獲得許可,就必須出境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相關問題
我沒有拿到工資。外國勞動者也可以舉報拖欠工資嗎?2026年最低工資是多少?外國人也適用嗎?我突然被解僱了。怎樣申請不當解僱救濟?外國人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日規定是什麼?如何申請延長E-9就業期限(再僱用)?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