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持E-6藝術演藝簽證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依據: 法務部《居留業務按資格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居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 法務部《簽證業務按資格指南手冊》(截至2026.10.19)持E-6簽證,只能從事有收入的藝術活動和演藝活動。如果要做與獲批活動不同的工作,必須先得到出入境部門(출입국)的許可。
可以做的事
- 作曲家、畫家、雕塑家、工藝家、作家、攝影師等藝術家的創作活動。
- 指導音樂、美術、舞蹈、電影、體育等的工作(例如:職業或業餘體育教練、管弦樂團指揮)。
- 為獲得收入,以演藝、演奏、戲劇、體育比賽、廣告、時裝模特的身份出演(例如:職業或業餘運動員)。
- 也包括化妝師、經紀人等陪同演出人員工作的人。
每個細分資格的活動領域不同。
- E-6-1(藝術·演藝):藝術家、演奏家·指揮、模特、圍棋棋手、廣播人、戲劇人、化妝師
- E-6-2(酒店·娛樂):在酒店業設施、娛樂場所等地演出(歌手·演奏家、雜技·魔術師)
- E-6-3(體育):職業運動員、職業球隊教練、經紀人
⚠️ 不可以做的事 / 需要許可的事
- 不能從事未獲許可領域的工作。例如,持E-6-1簽證,不能在酒店·娛樂場所演出(E-6-2的活動)。
- 更換或增加公司·所屬單位時,必須遵守程式。
- E-6-1·E-6-3在符合條件時,可以換單位後申報。但如果是因本人過錯被解僱或中途離職,且沒有得到原僱主同意轉會,則不適用。
- E-6-2(酒店·娛樂場所藝人)更換僱主時,必須事先獲得許可。
- E-6-2在僱主不變、只更換演出場所時,要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申報。入境後6個月內,原則上不能更換演出場所。
- E-6-2的活動不屬於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物件。轉換為其他資格也受到限制。
💡 值得了解的事
- 以非營利為目的,臨時(1次,不連續)作為嘉賓出演地面波電視臺節目,不需要另外許可。可以收取餐費、交通費等實際費用性質的酬金。
- 以其他居留資格合法居留的人,如果要從事廣播·電影·模特活動,需要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此時要提交勞動合同書和演出推薦書(由文化體育觀光部或廣播通訊委員會推薦)等。
- 一次可獲得的居留期限最長為2年。
準確的允許範圍因細分資格(E-6-1·2·3)而不同,請透過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資訊中心(1345),按自己的資格再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예술흥행(E-6) › 활동범위, 체류자격외 활동E-6活動範圍,以及從事廣播·電影·模特活動時的許可標準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예술흥행(E-6) › 근무처 변경·추가E-6-2更換僱主時需事先許可,更換演出場所須在15日內申報
- 체류 실무지침 · 예술흥행(E-6) › 체류자격 세부약호E-6-1·2·3的活動領域和工作單位事後申報物件
- 사증민원 매뉴얼 · 예술흥행(E-6) › 분류기호 및 활동분야E-6-1·2·3的細分活動領域和居留期限上限2年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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