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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10 船員就業簽證可以做哪些工作,不可以做哪些工作?

依據: 法務部「停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法務部「簽證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0.19)· K-Visa 實務參考資料「停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

E-10 只能在船上以船員(部員)的身份就業。 適用的工作包括:內航船員、20噸以上漁船船員、2000噸以上巡航客船船員。每次獲得的停留期限最長為3年。

可以做的工作

  • 內航船員(E-10-1):與內航客運、貨運公司簽訂6個月以上的船員勞動合同,在除漁船外總噸位5噸以上的內航商船上工作的部員。
  • 漁船船員(E-10-2):與從事定置網漁業、動力漁船近海漁業、漁獲物運輸業的公司簽訂6個月以上的合同,在20噸以上的漁船上工作的部員。
  • 巡航客船船員(E-10-3):與韓國籍郵輪運營商簽訂6個月以上的合同,在總噸位2000噸以上的國際巡航郵輪上工作的部員。
  • 漁船船員(E-10-2)的附帶作業:獲得「從事非本人居留資格活動」許可後,可以按非專業就業(E-9)的活動範圍,做漁獲物晾乾、包裝等與漁獲物相關的作業。原僱主和作業場所的僱主必須是同一個人,而且必須是在捕撈期內進行的作業。

不可以做的工作

  • 船長、領航員、輪機長等高階船員不可以。定期客船等的乘務員也不可以。
  • 在未滿20噸的漁船上從事沿海、近海漁業,不屬於 E-10,而屬於非專業就業(E-9-4)資格。
  • 總噸位未滿5噸的船舶、只在湖泊、江河、港內航行的船、不能自行航行的駁船,不屬於內航船員的範圍。
  • 沒有獲得許可的其他工作,例如陸地上的工廠或餐廳的工作,不可以做。如果想做,必須先向出入境機構確認是否需要許可。

⚠️ 注意事項

E-10 不屬於僱傭許可制的物件。外國船員的人數由法務部在勞資雙方協商和海洋水產部稽覈之後確定。另外,簽證只能憑出入境·外國人廳(所)長簽發的簽證發放認定書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健康狀況確認書。

準確的允許範圍,請再透過 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선원취업(E-10) › 활동범위·체류자격외 활동E-10-1·2·3 各自可工作的船舶,以及漁船船員附帶作業的許可
  2. 사증민원 매뉴얼 · 선원취업(E-10) › 사증발급인정서·제출서류未滿20噸的漁船屬於 E-9-4,簽證只能憑認定書發放
  3. 체류 실무지침 · 선원취업(E-10) › 관리기준船長·高階船員·定期客船乘務員等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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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