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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G-1

G-1 其他类滞留期限延长,什么时候开始、需要哪些材料申请?

依据: 法务部《滞留民愿资格别指南手册》(截至2026.11.02)

G-1 延长要在到期前4个月到到期日之间申请。材料因事由(工伤·疾病·诉讼·拖欠工资·难民等)而不同,请在下面找到适合自己事由的清单。

只要准备这些材料就可以

通用:基本材料(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正在接受工伤治疗的人及其家属

  • 工伤医院诊断书 — 证明正在治疗
  • 诊疗计划审查决定通知书(工伤保险卡)或后遗症服务卡 — 由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签发
  • 其他(G-1)资格审查确认书(附件2格式)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公共费用收据等

因疾病·事故正在接受治疗的人及其家属

  • 需要长期治疗的诊断书 — 由医疗机构签发
  • 证明有能力承担治疗·滞留费用的材料
  • 身份保证书
  • 其他(G-1)资格审查确认书
  •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 仅配偶·直系亲属一起申请时需要
  • 居住地证明材料

正在进行诉讼的人 (G-1-3)

  • 起诉状副本、提起诉讼证明、法律救助决定书副本等 — 证明有请求权
  • 身份保证书、其他(G-1)资格审查确认书
  • 家属·监护人证明材料 — 仅家属·监护人需要
  • 居住地证明材料

因拖欠工资正在劳动部门调解的人 (G-1-4)

  • 劳动部拖欠工资确认书、大韩法律救助公团(대한법률구조공단)受理证等
  • 诉讼材料 — 仅正在诉讼的人需要
  • 其他(G-1)资格授予审查确认书、身份保证书、居住地证明材料

许可期限

  • 工伤:原则上在6个月以内,重症患者在1年以内。
  • 疾病·事故、诉讼:1次在6个月以内。
  • 拖欠工资(G-1-4):在6个月以内延长,获得“出境期限宽限”的人在3个月以内。
  • 难民申请者:每次6个月至1年以内。人道主义滞留许可者,在事由消失之前,1次在1年以内。

⚠️ 注意事项

  • 要在到期日之前申请,才能在等待结果期间继续居留。
  • 每种事由的材料不同,申请前请先确认自己的事由属于哪一项。
  • 季节性工作(G-1-19)等其他 G-1 细分类型,材料不同。

申请可通过 HiKorea(hikorea.go.kr)或辖区出入境机构办理。具体情况请再向 HiKorea 或 1345 确认一次。

出处与依据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제출서류按工伤·疾病·诉讼·拖欠工资事由区分的提交材料和许可期限
  2.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허가기간按事由区分的单次可许可期限
按您的签证和到期日再问一次输入居留信息后,按您的日期、管辖出入境机关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况提问

相关问题

G-1 其他签证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从G-1(其他)变更为其他居留资格吗?

这是K-VISA AI依据法务部手册、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请通过HiKorea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1345)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