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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G-1(其他)变更为其他居留资格吗?
依据: 法务部《居留民愿资格别指南手册》(截至2026.11.02) · 《出入境管理法》(法律第21857号,2026.10.2.施行) · K-VISA实务参考资料《居留实务指南》(截至2023.7.)一般比较难。 其他(G-1)是因为治疗、诉讼、拖欠工资、怀孕等情况,让外国人暂时居留的资格。不过,因工伤治疗等原因从E-9变更为G-1的劳动者,有办法回到E-9。
可以变更的情况清单
- 回到E-9:只适用于通过雇佣许可制入境,后来因工伤治疗等原因变更为G-1的人。
- E-9的居留期限上限必须还有剩余。上限是自入境之日起3年。3年期满后再次被雇佣的,上限是1年10个月以内。
- 难民申请人在韩国出生的子女(G-1-99):孩子本人申请难民后,资格更正为G-1-5。
- 必须满足新资格的所有条件。如果要从事其他资格的活动,开始之前要先获得变更许可。
审查时看什么
- G-1会被严格审查,防止被当作长期居留的手段。如果说不清楚为什么必须居留以及生活费用的用途,可能会被拒绝居留。
- 治疗或诉讼结束后,一般要离境。延期是短期的,在6个月或1年的范围内。
- 变更居留资格的手续费一般是100,000 KRW。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
能否因结婚等身份变化获得其他资格,每个人的情况差别很大。这部分很难确定地说。如果不被许可,可能会成为离境对象。申请之前,请在应用的签证服务里使用K-VISA AI行政师咨询。
申请要到居住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内容请再通过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一次。
出处与依据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비전문취업(E-9) › 체류자격 변경허가G-1持有人恢复E-9资格的程序和居留期限上限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G-1-99 심사기준申请难民的子女更正为G-1-5
- 출입국관리법 · 제4장 외국인의 체류와 출국 › 제24조从事其他资格的活动前需要先获得变更许可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1/51) · G-1, H-2, E-9 › 심사기준防止被当作长期居留手段,只许可短期
按您的签证和到期日再问一次输入居留信息后,按您的日期、管辖出入境机关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况提问
相关问题
G-1 其他类滞留期限延长,什么时候开始、需要哪些材料申请?G-1 其他签证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是K-VISA AI依据法务部手册、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请通过HiKorea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1345)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