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家庭·婚姻

如何以短期訪問方式邀請外國父母?

依據: 法務部《簽證業務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0.19)·K-Visa實務參考資料《居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

外國籍的父母通常可以申請短期訪問(C-3)簽證,停留90天以內。父母需向居住國的韓國大使館、領事館(재외공관)申請。

請這樣準備

  •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護照、照片、手續費)——由父母提交給駐外公館
  • 家庭關係證明材料——能證明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檔案(通常需要)
  • 邀請人的外國人登記證或身份確認材料——用於確認在韓國邀請的人是誰(通常需要)
  • 財力證明材料——僅在需要時提交。例如在職證明、最近6個月的信用卡使用明細,最多限2種

辦理順序

  1. 先根據父母的國籍確認是否需要簽證。如果是可免簽入境的國家,不用簽證也可以來韓國。
  2. 如果需要簽證,父母向居住國的韓國駐外公館提交材料。
  3. 拿到簽證後入境。停留期限通常最長為90天。

⚠️ 注意事項

  • C-3的目的是旅遊、探親訪友等。不能從事賺錢的工作(營利活動)。
  • 短期訪問不能超過90天。只有在生病、發生事故等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能獲准延長停留。
  • 如果想在韓國長期一起生活,就不是短期訪問了。根據邀請人的居留資格,還有F-1-5、F-1-15等其他資格,並且對邀請人的收入等有單獨的要求。

材料會因國籍和駐外公館而略有不同。請告訴我父母的國籍,我會給您更具體的說明。最終請在HiKorea(hikorea.go.kr)或1345確認。

出處與依據

  1. 사증민원 매뉴얼 · 단기방문(C-3) › 제출 서류基本材料和財力證明材料最多2種
  2. 사증민원 매뉴얼 · 단기방문(C-3) › 해당자 및 활동범위可探親訪友,90天以內,不能從事營利活動
  3. 체류 실무지침 · 단기방문(C-3) › 체류관리기준有不得已的理由時可獲准停留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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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