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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訪問就業同胞的家屬可以持什麼簽證來韓國?
依據: 法務部《滯留民願資格別指南手冊》(截至 2026.11.02)· K-Visa 實務參考資料《滯留實務指南》(截至 2023.7.)H-2 已併入 F-4,請先確認是否可變更為 F-4。H-2 同胞的家屬通常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隨行(F-3)身份入境。父母的訪問同居(F-1)有問題,下面會說明。
各家屬可獲得的簽證
- 配偶、未成年子女 → 隨行(F-3)。持 H-2 資格者的家屬是基本物件。
- H-2 本人變更為 F-4 後,家屬的資格會改變。F-4 同胞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獲得訪問同居(F-1-9)。
- F-4 同胞的父母 → 屬於訪問同居(F-1)物件。
- 留學(D-2)學生的父母、配偶,過去是本人申請 H-2 的親屬型別。該資格已停止新發放,請按 F-4 標準確認。
申請方法
- 在韓國境外,原則上要申請簽證。向家屬居住國的韓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
- 簽證申請材料通常如下。
- 基本材料(簽證發放申請表、護照、照片 1 張、手續費)
- 主要居留資格者的材料 — H-2 為外國人登錄證或簽證發放事項影印件,F-4 為國內居所申報證
- 家屬關係證明材料 — 證明婚姻、出生關係
- 入境後停留超過 90 日的,要在入境之日起 90 日內辦理外國人登錄。
- 停留期限只能在主要居留資格者的停留期限範圍內延長。
⚠️ 注意事項
在國內變更為其他資格只是有限允許。請先考慮申請簽證後入境的方法。各使領館可能增加或減少材料,請先向要申請的使領館確認。
準確內容請在 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確認。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외국국적동포 관련(C-3-8·F-1·H-2·F-4·F-5) › F-3·F-1 대상·제출서류H-2·F-4 家屬為 F-3,父母為 F-1,原則上要申請簽證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37/51) · F-4, H-2, F-5 › 사증발급 절차家屬簽證種類、提交材料和外國人登錄時間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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