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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訪問就業同胞出境後再入境時要注意什麼?
依據: Hi Korea「出入境/停留指南」(修改日期未確認)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法務部令第1172號,2026.10.23. 起施行)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關於海外同胞出入境與法律地位的法律」(法律第20677號,2025.7.22. 起施行)第10條~第12條(確認日期 2026.10.29)H-2 已併入 F-4(海外同胞)。出境前,請先確認能否變更為 F-4。
已辦理外國人登記的 H-2 同胞,自出境之日起 1 年內返回的,不需要再入境許可。 如果剩餘停留期限不足 1 年,必須在停留期限屆滿前入境。
出境前請務必確認
- 停留期限屆滿日:超過這一天才回來的話,H-2 資格已經終止。H-2 現在不再新發,資格一旦終止,就不能再以同一資格入境。
- 停留超過 1 年的情況:出境前必須辦理多次再入境許可。最長可辦理 2 年,手續費為 50,000 KRW。可透過 Hi Korea(hikorea.go.kr)電子申請或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辦理。
- 未經許可超過期限的情況:外國人登記和居留資格可能被登出。
- 屬於入境禁止物件等部分情況:可能無法享受免除,需要另行申請許可。
💡 變更為 F-4 的好處
已辦理國內居所申報的 F-4 同胞,只要在停留期限內返回,就不需要再入境許可。如果打算出國較長時間,出境前變更為 F-4 通常更方便。
如果資格已經終止,或者在海外很難回來,請使用 K-VISA AI 行政師諮詢(應用內的簽證服務)。出境前,請再透過 Hi Korea 或 1345 確認一次自己的屆滿日和能否變更為 F-4。
出處與依據
-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재입국허가 · 재입국허가(복수) › 면제 대상, 제출서류 및 수수료1 年內返回可免除,停留超過 1 年需辦理多次再入境許可(50,000 KRW)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 제3장 외국인의 체류와 출국 › 제44조의2自出境之日起 1 年內(剩餘停留期限更短的,以該期限為準)可免除再入境許可,入境禁止物件等除外
- 재외동포의 출입국과 법적 지위에 관한 법률 - 거소신고 효력(제10조)·부동산거래(제11조)·금융거래(제12조) › 제10조F-4 同胞在停留期限內返回,不需要再入境許可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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