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2 訪問就業 簽證指南
可以把 H-2(訪問就業)變更為其他滯留資格嗎?
依據: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法律第21857號,2026.10.2. 施行)· K-Visa 實務參考資料《滯留實務指南》(「체류 실무지침」)(截至2023.7.)·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法務部令第1172號,2026.10.23. 施行)第86條及[附表 7] <2026.1.23. 修訂>(確認日 2026.10.30)可以。但是,您必須符合想要變更的資格的條件,並且要在開始該活動之前獲得滯留資格變更許可(체류자격 변경허가)1。
基本原則
- 想從事與現有資格不同的活動,必須事先獲得法務部(법무부)的變更許可1。
- 在許可下來之前,不能先開始新資格的活動(例如:其他種類的就業)。
常用的變更途徑
- 在外同胞(F-4):一般來說,這是訪問就業(H-2)同胞申請最多的途徑。需要符合幾項條件中的一項,例如技術資格證、在同一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等。具體條件會隨政策經常變化,申請前一定要確認。
- 其他(G-1):訪問就業(H-2)自入境之日起最長只能延期到4年10個月。之後如果因工傷、疾病治療、訴訟等人道主義原因必須繼續居留,就需要變更為 G-12。
- 其他資格:一般來說,也可以變更為熟練技能人才(E-7-4)或結婚移民(F-6)等。每種資格的條件不同,需要另外確認。
難以獲批的情況
- 滯留期間延期被不予許可後,為了停留更久而申請變更資格,通常會被告知離境,或按“出境期限寬限”(출국기한 유예)處理2。
- 不過,像癌症或腦出血這類需要長期治療的情況,可以獲得變更為 G-1 的許可2。
⚠️ 注意事項
- 沒有變更許可就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需要繳納罰款。違規期間不滿1個月為500,000韓元,時間越長金額越高,最高可達30,000,000韓元3。
- 有關 G-1 的內容以2023年的實務指南為準。之後針對同胞的滯留政策可能已經變化。
- 許可要經過審查後才能決定。請透過 HiKorea(하이코리아,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做最終確認。
- 如果滯留期間已經過期或已被不予許可,最好接受 K-VISA AI 行政士諮詢(K-VISA AI 행정사 상담,簽證服務)。
出處與依據
- 출입국관리법 · 제4장 외국인의 체류와 출국 › 제24조想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必須事先獲得變更許可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1/51) · G-1, H-2, E-9 › 대상·기본원칙H-2 在4年10個月之後需要變更為 G-1,被不予許可後再申請變更會受到限制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별표7 - 범칙금의 양정기준(체류기간 초과·체류지 변경신고 위반 등) › 허목沒有變更許可就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罰款為500,000至30,000,000韓元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相關問題
H-2(訪問就業)停留期限延期什麼時候開始、需要用哪些材料申請?持H-2(訪問就業)身份可以做什麼工作,不可以做什麼工作?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