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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教授與大學的合同結束後,還能繼續留在韓國嗎?
依據: 法務部《滯留民願資格別指南手冊》(體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截至2026.11.02)·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附表 5之2](法務部令第1172號,2026.10.23. 施行)可以,有辦法繼續留下。但教授(E-1)是以在大學工作為前提的居留資格。所以合同結束後,你需要轉到其他學校工作,或者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才能繼續留在韓國。
繼續留在韓國的方法
- 轉到其他大學(工作單位變更申報):如果你具備在新大學工作的資格,不需要提前獲得許可。轉崗後15日內向管轄出入境管理機構申報即可。
- 原大學的同意書:如果你工作到合同結束之日,就不需要提交。如果學校休業或停業,或者拖欠工資,可以用相關證明檔案或情況說明書代替。
- 新工作單位的檔案:在基本檔案(申報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之外,還要一併提交僱傭合同和新大學的營業執照(사업자등록증)。
- 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如果沒有可以馬上轉去的單位,通常會變更為求職(D-10),然後找工作。如果轉到研究機構,也可以變更為研究(E-3)。居留資格變更手續費是100,000 KRW。
⚠️ 注意事項
- 合同結束後,什麼都不做就繼續留著是不行的。即使居留期限還有剩餘,繼續居留的依據也可能變弱。如果學校申報了僱傭變動,出入境管理機構也可能縮短你的居留期限。這一點每個人的處理結果不同,請一定要確認。
- 如果是因自己的過錯被解僱,或者在合同中途辭職且沒有得到原大學的同意,僅靠申報不能轉崗。這時必須另行申請工作單位變更許可。
- 超過申報期限可能會被罰款。
- 如果居留期限已經結束或即將結束,請使用 K-VISA AI 行政士諮詢(應用內的簽證服務)。
請在合同結束前,決定好下一步計劃(跳槽、D-10、出境)。具體內容請再透過 HiKorea(hikorea.go.kr)或 1345 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교수(E-1) › 근무처의 변경·추가15日內事後申報,因本人過錯離職的情況除外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별표 5의2] 체류자격 외 활동허가 신청 등 첨부서류(제76조제2항 관련) › 교수(E-1) 근무처 변경·추가如果工作到合同結束,免交原工作單位同意書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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