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1 教授 簽證指南
就業E-1

持E-1教授簽證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依據: 法務部《居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법무부 「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截至2026.11.02)·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附表5之2](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法務部令第1172號,2026.10.23.施行)

持E-1簽證,只能在專科大學以上的教育機構(或同等機構)從事教學和科研指導活動。原則上,超出獲批活動範圍的工作,需要先獲得許可。

可以做的事

  • 在韓國科學技術院等學術機構擔任教授。
  • 在專科大學以上的教育機構擔任助理教授以上的教授。
  • 在大學或大學附屬研究所擔任特殊領域的研究教授。
  • 與自己專業相關,到其他大學臨時講演、講課、做研究,不需要辦理追加工作單位申報。
  • 給同事做外語會話指導,不需要另外的許可。
  • 在學校、社會福利設施、居民中心(주민센터)等地方,以志願服務形式做會話指導也可以,但不能以營利、有償為目的。
  • 在不影響原來停留目的的範圍內,可以不經許可在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等正規教育機構接受教育。

需要許可的事

  • 如果會話指導成為主要活動,或超出上述範圍,沒有許可不能做。
  • 上面所列之外的工作(例如在別處領取報酬的兼職),必須先申請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手續費是120,000 KRW。
  • 調到其他大學或研究機構,或增加工作單位時,要辦理工作單位變更、追加申報。須在申報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管轄的出入境·外國人管理機關(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報。不收手續費。因為要在護照上貼標籤,原則上要親自到場申報。
  • 申報時,需提交工作單位變更·追加申報書、營業執照(사업자등록증)、原工作單位負責人的同意書、僱傭合同。
  • 因本人過錯被解僱或中途辭職,無法取得原僱主的轉職同意書時,不屬於申報物件。

⚠️ 注意事項

  • 未經許可從事其他工作,可能因違反停留規定而受到處罰,或被要求出境。
  • 在同一所大學內,如果工作內容有很大變化,也請先向出入境機關確認。

具體情況因人而異,請再向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確認。

出處與依據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교수(E-1) › 활동범위·체류자격외 활동E-1的活動範圍,以及會話指導、正規教育等無需許可即可進行的活動
  2.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교수(E-1) › 근무처의 변경·추가到其他大學臨時講演無需追加申報,變更工作單位須在15日內申報
  3.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별표 5의2] 체류자격 외 활동허가 신청 등 첨부서류(제76조제2항 관련) › 유의사항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與工作單位變更·追加所需檔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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