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遭受家庭暴力的外國人可以得到哪些幫助?
依據: 《出入境管理法》(법률 제21857호,2026.10.2.施行)·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停留實務指南》(체류 실무지침,截至2023.7.)遭受家庭暴力的外國人,在調查或審判等權利救濟程式結束之前,可以繼續留在韓國。 程式結束後,如果為了恢復身心需要,還可以再延長停留期限。
哪些人受到保護
- 因家庭暴力正在接受審判、調查等的韓國人的配偶(結婚移民者)
- 因性暴力犯罪正在接受審判、調查等的外國人
- 遭受虐待兒童的外國兒童及其監護人(加害者除外)
- 因人口販賣受害正在接受審判、調查等的外國人
即使配偶不配合辦理身份保證或延期檔案,也可以透過這一制度申請延期。但是否批准,由出入境管理部門(출입국)審查後決定。
申請延期時要準備的檔案
- 基本檔案(申請表、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
- 家庭關係證明檔案:能證明與韓國人配偶關係的檔案
- 權利救濟證明檔案:如控告書受理證明、案件進展確認書、訴訟檔案等,能證明程式正在進行的檔案
- 出入境管理部門因審查需要而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辦理步驟
- 如果現在有危險,請先撥打112報警。 報警記錄和診斷書以後可以作為證明材料。
- 向警察提出控告,或開始法院程式,並領取受理證明或案件編號。
- 在停留期限結束前,到住址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或HiKorea(하이코리아,hikorea.go.kr)申請延期。手續費:結婚移民(F-6)為30,000 KRW,其他資格一般為60,000 KRW。
- 程式結束後,如果仍需要治療或恢復,可以提交說明理由的材料,再次申請延期。
⚠️ 注意事項
如果停留期限已經過期、離家後住址發生變化,或同時在辦理離婚,情況會變得複雜。這種情況請在應用的簽證服務中,使用K-VISA AI行政師諮詢。如果搬了家,必須在搬家之日起15日內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報變更居住地(免費)。
具體情況請再向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確認一下。
出處與依據
- 출입국관리법 · 제4장 외국인의 체류와 출국 › 제25조의2家庭暴力、性暴力、虐待兒童、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在權利救濟程式結束之前可以延期,必要時程式結束後也可以延期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0/51) · F-6, F-1, G-1 › 결혼이민자 체류허가 특칙 · 제출서류允許延期的內容,以及權利救濟證明檔案等提交檔案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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