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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

和韓國人離婚後,外國人配偶的簽證會怎麼樣?

依據: 法務部(법무부)《居留民願按身份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居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

離婚後,簽證不會馬上失效。能否繼續留在韓國,取決於離婚的原因和有沒有子女。 您不能再以國民的配偶(F-6-1)身份繼續居留,需要改成下面合適的身份。

離婚後可以留下的辦法

  • 婚姻中斷(F-6-3):配偶死亡或失蹤,或者離婚不是您本人的過錯。審查時會看離婚前是否正常共同生活,以及離婚是誰的過錯。通常要提交離婚訴訟檔案(起訴書、判決書)和能證明對方過錯的材料。
  • 子女撫養(F-6-2):您在韓國撫養與韓國配偶所生的子女。即使離婚是您本人的過錯,也可以申請。但會確認您是否有撫養權,以及是否真的在撫養。
  • 有探視權的情況:即使不親自撫養子女,也可以居留。法院沒有禁止探視,而且您要經常見孩子。
  • 離婚是本人過錯,但在贍養韓國配偶的父母或家人:如果能證明贍養事實,可以以F-6-3獲准居留,期限在1年以內。
  • 家事處理(F-1-6):不符合以上情況,但還有財產分割等事務需要處理。每次在6個月以內,從變更身份之日起最多可居留1年。用這個身份工作屬於非法就業,可能被強制驅逐出境。

⚠️ 注意事項

  • 如果被判決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或者入境後馬上離家、失去聯絡,就沒有家事處理期限,必須出境。
  • 如果以上都不符合,原則上必須在現有居留期限內出境。
  • 離婚後如果完全出境,再用其他簽證入境,即使以之前的離婚為理由申請變更為F-6-3,也不會獲批。

如何證明離婚原因,會讓結果差別很大。如果到期日臨近,或者正在爭議過錯責任,請使用K-VISA AI行政師諮詢(應用裡的簽證服務)。最終請在HiKorea(hikorea.go.kr)或撥打1345確認。

出處與依據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결혼이민(F-6) › 가사정리(F-1-6)離婚後需要處理事務時,每次在6個月以內,最多獲准1年
  2.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0/51) · F-6, F-1, G-1 › 혼인단절·자녀양육·면접교섭根據離婚原因和是否撫養子女,可居留的身份不同
  3.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방문동거(F-1) › 가사정리 연장F-1-6不能工作,訴訟繼續進行時可以以G-1居留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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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