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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外國人或外國人離職時,公司需要辦理哪些申報?
依據: 僱傭勞動部 僱用許可制(EPS)《僱用許可制資訊》(2026.10.29 查閱) · 《外國勞動者僱用等相關法律施行規則》(僱傭勞動部令第442號,2025.6.2. 施行)僱用許可制(E-9)外國勞動者入職或辦理離職時,公司必須自知道變動事由之日起15日內申報。 發生擅自離崗、受傷、死亡、勞動合同續簽等僱用變動時,必須自知道事由之日起15日以內,向僱用中心(고용센터)或出入境管理事務所(출입국관리사무소)申報。違反規定,可能被處以最高100萬 KRW的罰款。以下以E-9用工單位為準。
以下情況需要申報
- 解除勞動合同時(離職、解僱都包括)
- 勞動者死亡時
- 因受傷等原因,難以繼續在該用工單位工作時
- 無正當手續缺勤5日以上,或下落不明時
- 僱主或用工單位名稱變更時
- 經營者不變,只是工作地點變更時
申報方法
- 檔案:填寫“外國勞動者僱用變動等申報書”。用工單位名稱、資訊變更時,填寫“僱用用工單位資訊變動申報書”。
- 提交處:提交給公司所在地管轄的職業安定機構(僱用中心)。也可以向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報。
- 期限:自事由發生或知道該事實之日起15日以內。
💡 需要了解的事項
- 續簽勞動合同時,還有需要另外辦理的事。最遲要在合同到期日前7日,申請延長僱用許可有效期。此時需提交延長申請書和已續簽的勞動合同書影印件。
- 勞動者還必須在居留期限屆滿前,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延期許可。
- 勞動者離職後,由勞動者向僱用中心申請變更用工單位。申請有效期為離職後1個月,求職有效期為3個月。所以離職申報如果晚了,也可能對勞動者不利。
申報書格式可以在國家法令資訊中心(law.go.kr)或EPS(eps.go.kr)下載。具體流程請再向管轄的僱用中心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確認一下。
出處與依據
- 고용허가제 정보 · 고용/취업절차 사업주 › 고용변동 등 신고發生變動事由時須在15日以內申報,違反時處以最高100萬 KRW罰款
-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시행규칙 · 제3장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관리 › 신고15日以內提交申報書,續簽勞動合同時須在到期前7日申請
- 고용허가제 정보 · 고용/취업절차 일반외국인 › 사업장 변동離職後變更用工單位申請期限為1個月,求職期限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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