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出境時繳納的稅款可以退還嗎?
依據: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국가법령정보센터)《所得稅法》(2026. 7. 1. 施行,法律第21221號)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所得稅法》(2027. 1. 1. 施行,法律第21221號)可以,出境時繳納的國外轉出稅(股票轉讓所得稅),在一定情況下可以退還,或者取消納稅延期。 自出境之日起5年內,如果出現下列情形,必須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
可退還·取消的情形
- 沒有出售股票,再次入境韓國併成為居民的(再入境)
- 將股票贈與韓國居民的
- 繼承人繼承了該股票的(由繼承人申請)
申請方法
- 確認上述情形發生的日期。
- 自該日起1年內,向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長(관할 세무서장)申請。
- 已繳納的稅款予以退還,納稅延期中的稅款予以取消。
- 稅務署收到申請後,應立即處理。
⚠️ 注意事項
- 這項稅只適用於大股東,並且在出境日前10年內,在韓國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間合計5年以上的人。普通出境者不在適用範圍內。
- 加在已繳稅額上的部分金額(加算到應納稅額的金額)不予退還。
- 因贈與、繼承事由獲得退稅時,不加退稅加算金(利息)。
- 2026年出境的,適用物件為國內股票;自2027.1.1.以後出境的,海外股票也包括在內。
這是與居留資格無關的稅務問題。具體金額和申請表,請向管轄稅務署或國稅諮詢中心(국세상담센터)(126)確認。
出處與依據
- 소득세법 국외전출자(출국 시) 국내주식등 양도소득세 — 현행(2026년 출국분) › 제118조의17再入境、贈與、繼承時,1年內申請退稅或取消納稅延期
- 소득세법 국외전출세 개정 조문(2027.1.1. 이후 출국분부터, 해외주식 포함) › 제118조의9大股東、在韓居住5年以上的條件,2027年以後包括海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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