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稅務

辦理簽證延期所需的納稅證明(납세증명서)在哪裡開?

依據: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國稅徵收法》(국세징수법)第107條、第108條 [法律第21490號,2026.3.24. 他法修訂](2026.10.2. 施行)及同法施行令第92條、第95條、第96條 [總統令第36126號](2026.10.1. 施行)(確認日 2026.10.29)· 國稅廳國稅資訊"民願證明申請"(확인일 2026.10.29)

在稅務署(國稅廳)開。 向本人住址(或營業場所)所在地的主管稅務署申請,可以當場簽發。去稅務署之前,也請確認是否可以使用國稅廳電子稅務平臺(hometax.go.kr)辦理。

這樣辦就可以

  1. 帶上身份證件(外國人登記證),前往住址所在地的主管稅務署。如果國稅廳另外指定了簽發稅務署,就去那裡辦理。
  2. 填寫住址(或居所)、姓名、使用目的、份數後申請。目的寫"用於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就可以。
  3. 核實後當場簽發。納稅證明屬於國稅廳的當場簽發證明。
  4. 如果由別人代辦,需要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 需要知道的事

  • 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30天。請按延期申請的日期來開。
  • 也可以在政府綜合行政中心的自助民願發放機上開。納稅證明屬於08:00~22:00可辦理的證明。
  • 並不是所有居留資格都需要納稅證明。每種資格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同,請先在HiKorea(hikorea.go.kr)上確認本人居留資格的材料清單。
  • 如果有欠繳的稅款,可能很難開到證明。請先繳納。

具體的簽發方法,請再向國稅廳客戶滿意中心(126)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1. 국세징수법 납세증명서 제출(외국인 체류허가 신청 시)·발급·유효기간 조문 › 제95조·제96조, 제107조·제108조在住址所在地的主管稅務署申請,當場簽發,有效期30天
  2. 국세 민원증명 종류(납세증명서·사실증명 등) 및 구비서류 › 구비서류納稅證明當場簽發,本人到場需帶身份證件,代辦需委託書,可使用自助民願發放機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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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