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在韓國如何申請難民身份?
依據: HiKorea「出入境/居留指南」(修改日期未確認) · 「難民法」(法律第 14408 號,2016.12.20. 施行)向管轄的出入境·外國人辦事處(출입국·외국인관서)提交難民認定申請表即可。 入境審查時,可以在機場或港口申請。如果已經在韓國居住,向居住地管轄的出入境辦事處申請即可。
請準備這些材料
- 難民認定申請表 — 出入境辦事處備有
- 護照 — 如果沒有,通常需要提交說明理由的情況說明書
- 能證明受到迫害的材料 — 通常提交陳述書、照片、報道、檔案等
- 申請後將居留資格變更為 G-1 所需的材料:基本材料(申請表·護照·手續費)、難民認定申請受理證、照片 1 張、居住地證明材料。結核病高風險國家的國民還需提交結核病檢查確認書
申請流程如下
- 提交申請表: 申請後會立即拿到受理證。如果在機場·港口申請,7 日內決定是否轉入審查。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沒有作出決定,則允許入境。
- 取得 G-1 居留資格: 在居住地管轄的出入境辦事處,將居留資格變更或授予為其他(G-1)。
- 面談和事實調查: 可以獲得翻譯支援。如果本人希望,可由同性別的公務員面談,由同性別的翻譯人員翻譯。也可以要求錄音或錄影。
- 決定: 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 6 個月內作出決定。在決定確定之前,可以留在韓國。被認定為不予認定後,進行行政審判或訴訟期間也一樣。
申請滿 6 個月後,可以取得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在非專業職業領域工作。這項許可不收手續費。如果決定延遲,居留期限每次可在 6 個月的範圍內延長。
⚠️ 注意事項
- 提交虛假材料或作虛假陳述,部分審查程式可能會被省略。在居留期限即將屆滿前才申請的,也可能這樣。
- 連續 3 次以上不參加面談,審查可能會終止。
- 搬家後必須在 15 日內申報變更居住地。以前的指南寫的是 14 日,但法令標準是 15 日。
申請難民身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情況。因此建議您先接受 K-VISA AI 行政士諮詢(應用中的簽證服務)。申請前,請再透過 HiKorea(hikorea.go.kr)或 1345 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난민신청 및 심사절차 · 출입국항 난민신청 및 심사절차 › 면접·통역·결정 기간面談時提供翻譯支援,原則上 6 個月內作出決定
-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체류/취업 · 난민인정자에 대한 체류허가 › 난민신청자 체류·취업G-1 居留資格材料、以 6 個月為單位延長、申請 6 個月後可獲得就業許可
- 난민법 · 제2장 난민인정 신청과 심사 등 › 제5조·제6조·제8조在出入境口岸申請、決定確定前保障居留、省略審查程式的情形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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