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因人道主義理由可以獲得G-1(其他)簽證嗎?
依據: 法務部《居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居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可以,有人道主義理由,就可以獲得G-1(其他)資格。 但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必須屬於法務部長官規定的情形,並且要用檔案證明理由。
以下情況屬於G-1物件
- 因懷孕、生產等原因難以立即出境的人 (G-1-9)
- 因性暴力、被強迫賣淫、經常遭受毆打而受害,正在進行審判或調查的人 (G-1-11)
- 已申請工傷賠償或正在治療的人及其家屬 (G-1-1)
- 因疾病或事故正在治療的人及其家屬 (G-1-2)
- 需要長期治療的外國患者及其家屬、護理人員 (G-1-10)
- 難民申請未被認定,但獲得人道主義居留許可的人 (G-1-6)
- 因事故等原因死亡者的家屬 (G-1-7)
一定要確認的事項
- 大多數是已經在韓國的人獲得。 要申請把現有簽證變更為G-1的居留資格變更。G-1-10的物件是以B-1、B-2、C-3資格入境的人。
- 證明理由的檔案是關鍵。
- 懷孕、生產:診斷書和身份保證書
- 受害者:訴訟相關檔案和身份保證書
- 患者:醫療機構意見書、能支付治療費和居留費的證明、居住地證明檔案
- 基本檔案是申請書、護照、照片1張、手續費。居留資格變更手續費一般是100,000 KRW。
- 一次可獲得的居留期限最長為1年。 理由持續存在的話可以延長。
💡 審查時實際看重的點
在治療或訴訟結束之前,會保障居留。但如果被判斷為把訴訟當作長期居留的手段,變更或延長會被嚴格限制。以G-1居留超過2年時,一般會先做實態調查,再決定是否許可。像工傷或癌症這樣理由明確的,不做實態調查。
如果居留期限已經屆滿,或已收到出境命令,請不要自己辦理。請在應用的簽證服務中,諮詢K-VISA AI行政師。
申請要到居住地負責的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您的理由是否符合,申請前請先撥打1345諮詢,或在HiKorea(hikorea.go.kr)確認。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기타(G-1) › 대상자·제출서류懷孕、生產、外國患者、性暴力受害者等的物件、檔案和居留期限
- 체류 실무지침 · 기타(G-1) › 해당자·관리기준法務部長官認定的物件、一次最長1年、超過2年要做實態調查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1/51) · G-1, H-2, E-9 › 기본원칙限制利用訴訟長期居留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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