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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變更

申請永住權(F-5)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依據: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3](總統令第36728號,2026.10.2.施行)· 法務部《居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2026.11.02標準)·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居留實務指南》(2023.7.標準)

永住權(F-5)的條件因資格型別而異,例如 一般永住(F-5-1)是指成年人以F-2、E-7等規定資格居留5年以上。下面主要介紹最常見的型別。

請先選擇型別

  • 一般永住(F-5-1) — 年滿19週歲的成年人,以駐在(D-7)至特定活動(E-7)或居住(F-2)資格居留5年以上
  • 家庭永住(F-5-4等) — 作為韓國人或永住權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居留2年以上(結婚移民F-6需2年以上)
  • 同胞永住 — 以在外同胞(F-4)資格連續居留2年以上,且被認定有必要繼續居住的情況
  • 學位·技術永住(F-5-9, 10, 15) — 擁有博士或學士以上學位、技術資格證,並受僱於韓國國內企業的情況(需要達到法務部標準金額以上的收入)
  • 投資·特殊貢獻等 — 投資50萬美元 + 僱用5名以上韓國國民等

所有型別共同的標準

  1. 品行端正:不得屬於《出入境管理法》第46條規定的強制驅逐事由。
  2. 維持生計能力:透過收入或資產來確認。
  3. 基本素養:用永住用綜合評價合格證或社會融合專案結業證(韓國移民永住資格課程)等來證明。也有免除物件。

收入標準(按型別)

  • 上年度人均GNI的2倍以上:一般永住(F-5-1)、養老金領取者(F-5-13)、積分制永住者(F-5-16)、外商投資企業研發人員(F-5-26)適用。一般永住中,完成醫院住院醫師(resident)課程的專業職業(E-5)為GNI以上。
  • 上年度人均GNI以上:博士(F-5-9、F-5-15)、學士·碩士·資格證(F-5-10)、永住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F-5-4、F-5-18)適用。
  • 免除收入審查:高額投資者(F-5-5)、特殊貢獻者(F-5-12)、永住權者在韓國出生的子女(F-5-20)等。

GNI金額每年都會變動,申請前請確認最新金額。

⚠️ 注意事項

  • 需要提交海外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國籍國的證明,以及最近5年內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國的證明。在韓國合法居留10年以上則可免除。
  • 取得永住權後,如果發現申請書中有虛假填寫,永住權可能被取消。
  • 如果不確定屬於哪種型別,或收入不足標準,請諮詢行政代書人(應用內的簽證服務)。

請告訴我您以什麼簽證居留了幾年,我會更具體地幫您判斷合適的永住型別。最終條件和金額請在HiKorea(hikorea.go.kr)或1345確認。

出處與依據

  1.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의3] 영주자격에 부합하는 사람(제12조의2제1항 관련) › 영주자격 범위5年居留的一般永住,以及家庭、同胞、學位、投資型別
  2.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영주(F-5) › 연간 소득 요건按型別劃分的GNI標準和免除收入審查的物件
  3.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영주(F-5) › 기본소양·해외범죄경력증명서基本素養證明檔案及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提交·免除標準
  4.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영주(F-5) › 영주자격 세부약호F-5各細分型別的適用事項
  5.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36/51) · F-4, F-5, F-1 › 심사기준同胞永住的品行端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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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