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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

停留期限延長被拒絕後該怎麼辦?

依據: HiKorea(하이코리아)《出入境/停留指南》(修訂日期未確認)·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法務部令第1172號,2026.10.23. 施行)· 《行政複議法》(法律第19269號,2023.3.21. 施行)

要在不予許可通知書上寫明的出境期限內出境,或者在該期限內確定好提出異議的辦法。超過期限繼續停留,就屬於超期停留(非法滯留)。可能會被處以罰款(범칙금),甚至被強制驅逐出境、限制入境。

不予許可通知書上通常寫有不予許可的理由和出境期限。請先確認這兩項。

現在馬上要做的事

  1. 請確認不予許可通知書上的出境期限和不予許可的理由。是材料不全,還是條件不符,能做的事情不一樣。
  2. 如果是材料不全這類可以補正的理由,請向負責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能否補充材料後重新申請。但是,重新申請並不會自動延長出境期限。
  3. 如果認為不予許可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複議(행정심판)。請在網上行政複議網站(온라인행정심판,simpan.go.kr)申請。一般要在知道不予許可之日起90日內提出。提起復議後,出境義務也不會馬上停止。所以通常會同時申請停止執行(집행정지)。
  4. 如果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出境,可以申請“為出境而延長停留期限”。適用於活動結束後需要短暫停留,或者沒有可乘的航班、船隻等不得已的情況。需要提交證明理由的材料,不收手續費。
  5. 如果決定出境,請在期限內離開。這樣以後再申請簽證時,可以減少不利影響。

💡 如果自己很難判斷

不予許可可能會影響今後的簽證申請。出境期限也很短。重新申請、行政複議、出境,哪個更好要看不予許可的理由。所以建議您儘快透過K-VISA AI 行政士諮詢(App裡的簽證服務)出示通知書進行諮詢。

出境期限和辦理程式,請再到HiKorea(하이코리아,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1.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체류기간연장 · 체류기간연장허가 절차/방법 › 신청기간過了到期日仍停留或申請,將被處以罰款
  2.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 제3장 외국인의 체류와 출국 › 제32조可以申請為出境而延長停留期限,不收手續費
  3. 행정심판법 · 제8장 보칙對行政處分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制度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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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