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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命令(출국명령)和強制驅逐(강제퇴거)有什麼不同?

依據: HiKorea「出入境/滯留指南」(修改日期未確認)· 《出入境管理法》(法律第21857號,2026.10.2. 施行)·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法務部令第1172號,2026.10.23. 施行)

離境命令(출국명령)是要求你在規定期限內自己出境並自付費用的處分,強制驅逐(강제퇴거)是國家不管本人意願強制把你送出境的處分。 強制驅逐是最嚴厲的處分。

一眼對比

  • 離境命令(출국명령)
  • 屬於強制驅逐物件,但願意自費出境的人可以收到。
  • 不聽從離境勸告的人、許可被取消的人,以及被處以罰款或罰金後被認為需要出境的人,也可能收到。
  • 從收到離境命令書之日起,會規定30天以內的期限。
  • 出境時,要把離境命令書交給出入境公務員。
  • 強制驅逐(강제퇴거)
  • 是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國人強制送出韓國的處分。
  • 原則上送往其國籍所在國。
  • 從收到強制驅逐命令書之日起7天以內,可以向法務部長官提出異議。

⚠️ 注意事項

收到離境命令後,如果沒有在期限內離境,就會下發強制驅逐命令書。如果沒有機票、生病或有其他不得已的理由,要在期限內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證明材料,申請延期離境期限。

這類處分可能會影響你以後再次入境韓國。如果你已經收到處分或可能收到處分,請馬上使用 K-VISA AI 行政師諮詢(應用中的簽證服務)。準確資訊請再透過 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1.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출입국사범 심사결정 · 강제퇴거 › 출국명령30天以內的離境期限,超過期限會被下達強制驅逐命令,延期離境期限
  2.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출입국사범 심사결정 · 강제퇴거 › 강제퇴거違背本人意願的強制遣送,最嚴厲的處分,7天以內提出異議
  3. 출입국관리법 · 제6장 강제퇴거 등 › 제60조(이의신청)從收到強制驅逐命令書之日起7天以內提出異議
  4.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 제5장 강제퇴거등 › 제65조(출국명령기한등)離境期限在自簽發之日起30天的範圍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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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