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0 求職 簽證指南
如果在D-10求職期間內沒找到工作怎麼辦?
依據: 法務部《居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到期前申請延長求職(D-10)簽證;如果延長有困難,就在到期日前出境。 過了到期日就屬於違反居留規定,所以請在此之前一定選定其中一種辦法。
想延長的話,請準備這些
第一次拿到的D-10-1,可能是按畢業特例不經積分制就獲得了1年。但是延長時要適用積分制。 求職積分表滿分190分,其中基本專案要20分以上,總分要60分以上。
- 基本材料(申請表·照片·護照·外國人登記證·手續費)
- 求職活動計劃書 — 寫明今後打算怎樣找工作
- 居住地證明材料 — 租賃合同等能證明地址的材料
- 生活費證明材料 — 銀行存款證明等。存款要達到“當年單人家庭住房補貼標準金額 × 打算停留的月數”以上
- 積分制評估所需材料 — 學位、韓語成績等
申請順序
- 在居留期限到期前4個月至到期日之間,透過Hi Korea(hikorea.go.kr)申請,或到居住地所屬的出入境管理部門(출입국)辦理。
- 繳納手續費60,000 KRW。線上用銀行卡或轉賬繳費,現場辦理一般用收入印花稅票繳費。
- 如果是在到期前申請的,等待結果期間可以繼續居留。
⚠️ 注意事項
- 如果在申請日前3年內因罰款被限制了居留許可,或被處以3,000,000 KRW以上的罰金刑,可能無法延長。
- 如果分數不夠,請在到期前準備出境。出境後,也可以在國外用就業簽證重新入境。
- 如果已經過了到期日,請馬上諮詢行政代理人(행정사)。可以在應用程式的簽證服務中申請。
請先用求職積分表算一算,自己的分數是否超過60分。準確的資訊請再向Hi Korea或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구직(D-10) ›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첨부서류延長時要提交的求職活動計劃書·居住地·生活費材料,以及限制物件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구직(D-10) › 체류자격 변경허가 허용대상第一年免適用積分制,延長時適用積分制(總分60分以上)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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