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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出入境不予許可的處分提出異議?

依據: 《出入境管理法》(法律第21857號,2026.10.2. 施行) · HiKorea《出入境/居留指南》(修訂日期未確認) · 《出入境管理法上出境命令的合法性與權利救濟——以與居留許可取消的關係為中心》(2023年12月,《日感法學》第56號,第401-433頁,建國大學法學研究所(確定刊登 2023.12.28.),DOI 10.35148/ilsilr.2023..56.401)

請先遵守不予許可通知書上寫的出境期限。 對延長停留期限、變更居留資格等不予許可的決定,沒有向出入境管理部門再次提交的“異議申請”制度。要透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來爭議。即使在爭議期間,出境期限一過,也可能成為非法滯留。

請先確認處分的種類

  • 不予延長/變更、出境命令:出境命令也沒有異議申請制度。要透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來爭議。出境命令的出境期限是自命令書籤發之日起30日內。超過期限,可能會被下達強制驅逐令。
  • 強制驅逐令:自收到命令書之日起7日內提交異議申請書。要透過管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給法務部長官。

現在馬上要做的事

  1. 在通知書上確認處分名稱、不予許可的理由和出境期限。
  2. 行政複議請在網上行政複議(simpan.go.kr)申請。一般是自知道處分之日起90日內。行政訴訟一般也要在90日內向法院提起。
  3. 如果爭議期間必須留在韓國,請向管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延緩出境期限或變更居留資格(訴訟用)。如果被拒絕,要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
  4. 如果不予許可的理由是材料不足,補齊材料後重新申請可能更快。
  5. 也請確認處分過程中是否有問題。例如,是否沒有事先告知、沒有給陳述意見的機會,或者沒有說明理由。

期限很短,而且根據情況,應對方式差別很大。建議透過 K-VISA AI 行政士諮詢(應用中的簽證服務) 一起審查通知書。最終請在 HiKorea(hikorea.go.kr)或 1345 確認。

出處與依據

  1. 출입국관리법 · 제6장 강제퇴거 등 › 제60조 이의신청強制驅逐令自收到命令書之日起7日內提出異議申請
  2.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출입국사범 심사결정 · 강제퇴거 › 이의신청強制驅逐令異議申請的7日期限
  3. 출입국관리법상 출국명령의 적법성과 권리구제 - 체류허가취소와의 관계를 중심으로 - › 실무에 쓸 포인트出境命令透過行政複議或訴訟來爭議,出境期限30日,檢查停止執行和程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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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