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在韩居留·签证问答
税务

办理签证延期所需的纳税证明(납세증명서)在哪里开?

依据: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国税征收法》(국세징수법)第107条、第108条 [法律第21490号,2026.3.24. 他法修订](2026.10.2. 施行)及同法施行令第92条、第95条、第96条 [总统令第36126号](2026.10.1. 施行)(确认日 2026.10.29)· 国税厅国税信息"民愿证明申请"(확인일 2026.10.29)

在税务署(国税厅)开。 向本人住址(或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署申请,可以当场签发。去税务署之前,也请确认是否可以使用国税厅电子税务平台(hometax.go.kr)办理。

这样办就可以

  1. 带上身份证件(外国人登记证),前往住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署。如果国税厅另外指定了签发税务署,就去那里办理。
  2. 填写住址(或居所)、姓名、使用目的、份数后申请。目的写"用于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就可以。
  3. 核实后当场签发。纳税证明属于国税厅的当场签发证明。
  4. 如果由别人代办,需要委托书(签名或盖章)、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需要知道的事

  • 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30天。请按延期申请的日期来开。
  • 也可以在政府综合行政中心的自助民愿发放机上开。纳税证明属于08:00~22:00可办理的证明。
  • 并不是所有居留资格都需要纳税证明。每种资格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同,请先在HiKorea(hikorea.go.kr)上确认本人居留资格的材料清单。
  • 如果有欠缴的税款,可能很难开到证明。请先缴纳。

具体的签发方法,请再向国税厅客户满意中心(126)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一次。

出处与依据

  1. 국세징수법 납세증명서 제출(외국인 체류허가 신청 시)·발급·유효기간 조문 › 제95조·제96조, 제107조·제108조在住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署申请,当场签发,有效期30天
  2. 국세 민원증명 종류(납세증명서·사실증명 등) 및 구비서류 › 구비서류纳税证明当场签发,本人到场需带身份证件,代办需委托书,可使用自助民愿发放机
按您的签证和到期日再问一次输入居留信息后,按您的日期、管辖出入境机关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况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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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K-VISA AI依据法务部手册、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请通过HiKorea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1345)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