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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F-2

持F-2居住签证者的家人可以用什么签证一起在韩国生活?

依据: 法务部《停留事务资格别指南手册》(截至2026.11.02)·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总统令第36728号,2026.10.2.施行)· Hi Korea《出入境/停留指南》(修改日期未确认)

持F-2居住签证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通常可以用同行(F-3)或居住(F-2)家属资格(F-2-1等)一起生活。具体是哪一种,取决于主申请人的F-2细分类型。

各类家人可获得的资格

  • 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 — 同行(F-3)。未成年子女必须是未婚者。F-2中的部分类型(丧失永住权者、法务部长官认定类型等的家属规定)另有规定。
  • 积分制优秀人才(F-2-7)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 居住(F-2-71)或同行(F-3-18)。如果主申请人积分制达到80分以上,且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GNI,则维持F-2-71。
  • 其他长期(F-2-99)资格者的配偶、子女 — 同行(F-3-18)。停留期限与主申请人相同。
  • 在韩国出生的子女(F-2-99资格者的子女) — 获得同行(F-3-18)。需提交出生证明等家庭关系文件。
  • 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家人 — 不属于F-3的对象。需要另行确认是否符合访问同居(F-1)等其他资格。

⚠️ 注意事项

  • 被认可的配偶是依法结婚的1人。事实婚姻、重婚的配偶不在对象范围内。
  • 子女必须是未婚未成年人,并且主申请人拥有亲权、抚养权才可以。配偶前段婚姻的子女,需要通过收养等方式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 家属的停留与主申请人绑定。如果主申请人的延期被拒,家属的延期也可能一并被拒。
  • 家庭关系文件需要是本国出具的文件,并附翻译人确认书和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

适合您情况的准确资格,请到Hi 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如果告诉我您的F-2类型,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引。

出处与依据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거주(F-2) › 동반가족 체류 관리F-2-99的家属为F-3-18,家庭关系文件及婚姻、子女的认定范围
  2.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거주(F-2) › 점수제 우수인재 배우자·자녀F-2-71或F-3-18的条件
  3.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의2] 장기체류자격(제12조 관련) › 동반(F-3)F-2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属于F-3对象
  4.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친척 방문, 가족 동거, 거주, 동반, 재외동포 등 · 90일 이하 › 동반(F-3)F-3的对象及可办理的停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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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K-VISA AI依据法务部手册、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请通过HiKorea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1345)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