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在韩居留·签证问答
E-10 船员就业 停留期间延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 法务部《滞留民愿资格别指南手册》(体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截至2026.11.02)· K-VISA 实务参考资料《滞留实务指南》(체류 실무지침)(截至2023.7.)E-10 延长要在到期日前2个月起至到期日之间申请。这是按再雇用特例(首次入境后3年的就业期限已结束,但雇主想继续雇用)的标准。通常向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出张所)申请。
只要备齐这些材料
- 基本材料(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手续费免收
- 外国船员雇用推荐书 — 由地方海洋水产厅长(지방해양수산청장)签发
- 船员劳动合同 — 用来证明会继续工作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用来确认雇主的企业
- 身份保证书 — 仅在保证期限已过时提交
- 居住地证明材料 — 租赁合同、提供住宿确认书、公共事业费收据、宿舍费收据等
申请顺序
- 雇主领取雇用推荐书。渔船船员(E-10-2)有时采用水协中央会(수협중앙회)的推荐,内航·巡航客轮船员有时采用韩国海运组合(한국해운조합)的推荐。
- 备齐材料,在到期日前2个月起至到期日前,提交给管辖出入境机构。
- 接受审查。出入境机构会查看雇主的船员管理情况和是否履行雇用变动申报等。
⚠️ 注意事项
- 一次能获得的停留期间为3年以下。总停留期间不能超过自首次入境日起4年10个月。
- 如果与原工作单位的合同结束、正在求职,可以从合同结束之日起在3个月范围内延长。此时剩余可停留期间通常要在4个月以上,并且要提交保证书,承诺如果在期限内没能办理变更工作单位,就自行出境。
- 过了到期日可能成为非法滞留。如果已经晚了,请咨询行政士(K-VISA AI 应用的签证服务)。
提交前,请再向 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确认具体材料。
出处与依据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선원취업(E-10) › 재고용 특례 신청절차·제출서류到期前2个月起申请,停留期间上限3年·总计4年10个月,雇用推荐书等材料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26/51) · E-10, E-9, G-1 › 연장절차·구직 중 연장求职期间可在3个月范围内延长,保证书,免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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