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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E-9 出国期满保险金什么时候、如何领取?

依据: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법률 제21065호,2025.10.1. 施行)·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令》(대통령령 제32844호,2023.2.3. 施行)· 雇佣劳动部(고용노동부)雇佣许可制(EPS)《雇佣许可制信息》(2026.10.29 查阅)· 雇佣劳动部《雇佣许可制(EPS)常见问题》(发布日期未确认)

出国期满保险金通常在出国之日起14天内支付。 这笔钱是雇主每月为您存入的、带有退职金性质的款项,如果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可以领取。

可以领取的情况

  • 出国时(临时出国除外)
  • 死亡时
  • 居留资格变更时

如果工作期间不满1年,这笔钱会退还给雇主。

请这样申请

  1. 出国前,请向保险公司(三星火灾,02-2261-8400)确认领取方法和所需材料。
  2. 出国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通常需要本人名下的账户复印件和身份证件(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保险金从出国之日起14天内支付,而不是从申请之日起算。如果出国后才申请,或因居留资格变更、死亡而申请,则从申请之日起14天内支付。

⚠️ 注意事项

  • 必须在3年内申请。 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超过3年,请求权就会消失,这笔钱会转交给韩国产业人力公团(한국산업인력공단)。
  • 如果保险金少于法律规定的退职金,雇主必须补足差额。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一次性支付的金额。
  • 因为要更换工作单位而辞职后需要治疗4周以上,或因雇主过错等非本人责任的原因更换工作单位时,可以在已累积金额的50%以内办理担保贷款。
  • 雇主必须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投保,并每月存入月通常工资的8.3%。

出国前,请务必向雇主确认是否已投保以及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具体程序请再通过雇佣劳动部(고용노동부)雇佣许可制(eps.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确认一次。

出处与依据

  1.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 제3장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관리 › 제13조支付时间为出国之日起14天,请求权消灭时效为3年
  2.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 제3장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관리 › 제21조工作满1年以上,出国、死亡、居留资格变更时可申请一次性支付,并补足退职金差额
  3. 고용허가제 정보 · 고용/취업절차 사업주 › 출국만기보험投保期限15天,为月通常工资的8.3%,附三星火灾联系方式
  4. 고용허가제 정보 · 고용허가제 각종 보험가입 및 혜택 › 담보대출更换工作单位时可在50%范围内办理担保贷款及所需申请材料
  5. 고용허가제 FAQ · 출국만기보험과 퇴직금은 어떻게 정산하나요?保险金少于退职金时,由雇主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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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K-VISA AI依据法务部手册、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请通过HiKorea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1345)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