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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想和美國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配偶簽證(F-6)。 順序是:① 用結婚所在州的結婚證書,或在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使婚姻在兩國有效 ② 美國材料在結婚所在州的州政府辦理附加證明書,再翻譯成韓文 ③ 備齊收入、住房和溝通材料後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你們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配偶)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美國材料準備: 州政府附加證明書 + 翻譯
- 結婚登記: 在韓國、美國都要有效
- 申請地點: 按丈夫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結婚所在州的結婚證書 → 州政府附加證明書和翻譯 → 向韓國申報並申請配偶簽證。 美國各州手續不同,所以要先確認你們是在哪個州結婚的,韓國配偶的收入條件也要提前準備。
辦理順序
A · 先在美國辦 — 美國結婚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在美國時)
- 在結婚所在縣的縣書記官辦公室(County Clerk)領取結婚許可證(Marriage License)。
- 按州規定的方式舉行婚禮並完成簽名。
- 在縣政府領取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認證副本。
- 在州政府辦理附加證明書,再翻譯成韓文。
- 3個月內向韓國駐美使領館或韓國市·區廳(시·구청)申報。
B · 先在韓國辦 — 韓國結婚登記
(美國配偶在韓國時)
- 準備美國配偶的護照。
- 在美國駐韓國大使館辦理結婚條件相關的宣誓書。
- 把宣誓書翻譯成韓文。
-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 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翻譯成英文,美國那邊的材料也能用。
檔案認證順序
美國是附加證明書公約締約國。 不過附加證明書不是由聯邦辦理,而是由開具材料的州的州政府辦理。
- 美國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縣政府開具 → 州政府(Secretary of State)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美國時: 在韓國開具 → 需要時辦理附加證明書 → 英文翻譯 → 提交美國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美國: 各州不同(多數為滿18週歲)
- 結婚手續 — 韓國: 向市·區廳(시·구청)提交結婚申報書 / 美國: 縣政府髮結婚許可證 → 婚禮 → 結婚證書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美國材料 → 州政府附加證明書 + 翻譯 / 美國: 韓國材料 → 英文翻譯
- 在韓國結婚時 — 韓國: 家族關係類材料 / 美國: 美國駐韓國大使館宣誓書等結婚條件材料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美國: 按結婚地法律有效的,予以承認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美國配偶不屬於需完成國際婚姻指導課程的國家。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 在美國賺的收入,需要另外確認證明方法。
- 能否溝通: 外籍配偶會基礎韓語,或你們兩人能用英語等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在韓國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美國申請時,可能需要到領事館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海外收入難以證明: 在美國工作,沒有韓國收入材料或時間太短
- 漏辦附加證明書: 只拿了縣政府材料,沒辦州政府附加證明書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共同語言或韓語水平的材料不夠
- 姓名寫法不一致: 護照、結婚證書、韓國材料上的英文姓名互不相同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美國配偶: 護照、結婚證書(附加證明書 + 翻譯)、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美國材料:州政府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英文翻譯
需要了解的術語
- 結婚許可證(Marriage License): 在美國舉行婚禮前,從縣政府領取的許可證。 有了它才能結婚。
- 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 婚禮後在縣政府登記的結婚證明,用於向韓國申報。
-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不用去大使館,也能證明檔案真實的認證方式。 在美國由州政府辦理。
- 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辦好籤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美國就能更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美國配偶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美國配偶需要護照和結婚證書,結婚證書要在州政府辦理附加證明書後再翻譯成韓文。 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補充,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Q. 在美國結婚了,還要向韓國申報嗎?
要。 如果先在美國結婚,須在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縣政府的結婚證書辦理州政府附加證明書並翻譯後,提交給韓國駐美使領館或韓國市·區廳(시·구청)即可。
Q. 想先在韓國結婚的話,丈夫要準備什麼?
除了護照,還要在美國駐韓國大使館辦理結婚條件相關的宣誓書。 翻譯後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出處與依據
-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미국)參考: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美國各州婚姻法、《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附加證明書)。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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