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泰國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想和泰國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 順序是:① 在韓國、泰國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② 泰國材料辦理泰國外交部認證和韓國大使館領事認證,並翻譯(泰國不使用附加證明書)③ 韓國配偶完成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後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你們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泰國材料準備: 外交部認證 + 大使館領事認證
- 結婚登記: 韓國、泰國兩邊都要辦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 泰國外交部認證和大使館領事認證 → 申請結婚簽證。 韓國配偶請提前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
辦理順序
A · 先在泰國辦 — 泰國結婚登記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泰國時)
- 在韓國駐泰國大使館為韓國配偶的英文未婚事實宣告書(미혼사실진술서)和護照影印件辦理公證。
- 兩份材料翻譯成泰文,並辦理泰國外交部公證。
- 你們兩人一起到泰國縣公所(Amphoe)辦理結婚登記。
- 領取英文版泰國結婚證明,再翻譯成韓文。
-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大使館申報。
B · 先在韓國辦 — 韓國結婚登記 → 泰國登記
(泰國配偶在韓國時)
- 準備泰國配偶的未婚證明材料、出生和家庭材料、護照。
- 辦理泰國外交部認證和韓國大使館領事認證後翻譯。
-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 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等韓國材料翻譯成泰文並辦理認證。
- 到泰國縣/區公所登記婚姻事實,就完成了。
檔案認證順序
泰國目前還不使用附加證明書,提交給韓國的材料要依次辦理泰國外交部認證和韓國大使館認證。 泰國預計於2027年2月28日起適用附加證明書公約,之後手續可能會有變化。
- 泰國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在泰國開具 → 泰國外交部認證 → 韓國大使館領事認證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泰國時: 在韓國開具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領事認證 → 泰國大使館認證 → 泰文翻譯 → 提交泰國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泰國: 滿18週歲(未滿20週歲須父母同意)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大使館) / 泰國: 泰國縣/區公所(Amphoe·Khet)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泰國材料 → 翻譯 + 領事認證 / 泰國: 韓國材料 → 泰文翻譯 + 認證
- 額外需要的材料 — 韓國: 家族關係類材料 / 泰國: 韓國人的未婚事實宣告書(미혼사실진술서)(韓國大使館公證)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泰國: 到泰國縣/區公所登記婚姻事實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邀請泰國配偶的韓國人,須先參加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的國際婚姻指導課程。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標準金額每年調整。
- 能否溝通: 外籍配偶會基礎韓語,或你們兩人能用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曼谷的大使館申請時,可能需要夫妻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交往記錄不足: 認識時間短,或聯絡、見面記錄太少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韓語水平或共同語言的材料不夠
- 擔心以前的滯留經歷: 過去有超期滯留等經歷,需要說明
- 漏辦材料認證: 漏辦外交部認證或領事認證、翻譯出錯、材料已過有效期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體檢報告、指導課程結業證、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泰國配偶: 護照、未婚證明材料、出生和家庭相關材料、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泰國材料:泰國外交部認證 + 領事認證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泰文翻譯 + 認證
需要了解的術語
- 領事認證: 由大使館確認外國檔案真實的手續。 泰國材料要辦了這一步才能在韓國使用。
- Amphoe(縣公所): 泰國受理結婚登記的縣/區公所。 在曼谷叫“Khet”。
- 未婚事實宣告書(미혼사실진술서): 韓國人用英文寫明自己目前沒有結婚,並在韓國大使館公證的檔案。 泰國縣/區公所會要求提交。
- 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辦好籤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泰國就能更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怎樣才能把泰國妻子接到韓國?
兩國結婚登記完成後,韓國配偶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然後在韓國辦理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曼谷的韓國駐泰國大使館申請結婚簽證(F-6)。 簽證下來後,配偶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외국인등록)即可。
Q. 泰國配偶結婚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體檢報告、指導課程結業證、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泰國配偶需要護照、未婚證明材料、出生和家庭相關材料、體檢報告;泰國材料要辦理泰國外交部認證和領事認證後再翻譯成韓文。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Q. 我一定要去泰國嗎?
如果先在泰國登記結婚,你們兩人必須一起去縣/區公所。 配偶在韓國的話,可以考慮先在韓國登記的方法。
Q. 在泰國縣/區公所登記結婚要準備什麼?
先在韓國駐泰國大使館為韓國配偶的英文未婚事實宣告書(미혼사실진술서)和護照影印件辦理公證,翻譯成泰文後辦理泰國外交部公證。 然後你們兩人一起到縣/區公所(Amphoe,曼谷叫 Khet)辦理結婚登記。 有的公所會要求泰國籍證人或翻譯,要提前確認。 結婚證明領取英文版,翻譯成韓文後在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Q. 國際婚姻指導課程一定要參加嗎?
邀請泰國配偶的韓國配偶必須參加。 沒有結業證就無法辦理簽證申請,建議準備初期就先完成。
出處與依據
-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태국)參考:韓國統計廳(통계청)2024年多元文化人口動態統計(多元文化婚姻中外籍及歸化出身妻子國籍,泰國佔10.0%,排名第3)、韓國駐泰國大使館結婚登記說明、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泰國《民商法典》。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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