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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臺灣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想和臺灣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 順序是:① 在韓國和臺灣兩邊辦理結婚登記 ② 臺灣材料翻譯成韓文,並辦理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認證(臺灣不使用附加證明書)③ 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你們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臺灣材料準備: 翻譯 + 代表部認證
- 結婚登記: 韓國、臺灣兩邊都要辦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兩地辦理結婚登記 → 材料翻譯和代表部認證 → 申請結婚簽證。 臺灣不使用附加證明書,所以最重要的是按順序辦好認證。
辦理順序
A · 先在臺灣辦 — 臺灣結婚登記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臺灣時)
- 開具韓國配偶的婚姻相關材料,翻譯成中文,並辦理駐韓國臺北代表部驗證。
- 準備臺灣配偶的戶籍謄本等身份材料。
- 你們兩人一起到臺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臺灣戶籍謄本(有結婚記載)辦理認證後翻譯成韓文。
-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駐臺北韓國代表部申報。
B · 先在韓國辦 — 韓國結婚登記 → 臺灣登記
(臺灣配偶在韓國時)
- 準備臺灣配偶的戶籍謄本、護照等結婚條件材料。
- 臺灣材料辦理認證後翻譯成韓文。
-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 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等韓國材料翻譯成中文,並辦理駐韓國臺北代表部驗證。
- 到臺灣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姻事實,就完成了。
檔案認證順序
臺灣不使用附加證明書,要辦到材料使用地的代表部認證,材料才有效力。
- 臺灣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在臺灣開具 → 臺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 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認證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臺灣時: 在韓國開具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領事認證 → 駐韓國臺北代表部驗證 → 中文翻譯(代表部認證或臺灣公證) → 提交臺灣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臺灣: 男女均滿18週歲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大使館或代表部) / 臺灣: 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臺灣材料 → 翻譯 + 代表部認證 / 臺灣: 韓國材料 → 翻譯 + 代表部驗證
- 結婚登記方式 — 韓國: 提交材料申報 / 臺灣: 兩人一起到場,由2名證人簽名後登記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臺灣: 到臺灣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姻事實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臺灣配偶不屬於需完成國際婚姻指導課程的物件。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
- 能否溝通: 外籍配偶會基礎韓語,或你們兩人能用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臺灣申請時,也可能需要夫妻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交往記錄不足: 認識時間短,或聯絡、見面記錄太少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韓語水平或共同語言的材料不夠
- 收入、住房材料不明確: 有收入的時間太短,或住房證明不清楚
- 漏辦材料認證: 漏辦代表部認證、翻譯出錯、材料已過有效期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臺灣配偶: 護照、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結婚記載材料(先在臺灣結婚時)、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臺灣材料:韓文翻譯 + 代表部認證;韓國材料:中文翻譯 + 代表部驗證
需要了解的術語
- 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 臺灣負責結婚、出生等身份記錄的地方,在這裡辦理結婚登記。
- 代表部認證: 由代表部確認檔案真實的手續。 臺灣材料要辦了這一步才能在韓國使用。
-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不用去大使館也能辦的簡便認證方式。 臺灣材料不適用。
- 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辦好籤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臺灣就能更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臺灣配偶結婚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臺灣配偶需要護照、戶籍謄本;臺灣材料要翻譯成韓文並辦理代表部認證。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出處與依據
-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대만)參考: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臺灣《民法》親屬編婚姻規定·《戶籍法》、駐臺北韓國代表部領事認證說明。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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