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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菲律賓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

想和菲律賓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 順序是:① 在韓國、菲律賓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② 菲律賓統計署(PSA)材料辦理菲律賓外交部(DFA)附加證明書,再翻譯成韓文 ③ 韓國配偶完成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後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你們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菲律賓材料準備: PSA 材料 + DFA 附加證明書
  • 結婚登記: 韓國、菲律賓兩邊都要辦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 PSA 材料辦理 DFA 附加證明書並翻譯 → 申請結婚簽證。 韓國配偶請提前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

辦理順序

A · 先在菲律賓辦 — 菲律賓結婚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菲律賓時)

  1. 在韓國駐菲律賓大使館辦理韓國配偶的結婚條件證明。
  2. 向菲律賓市·鎮民事登記處申請結婚許可,等待公告期結束。
  3. 拿到結婚許可後舉行婚禮並登記婚姻。
  4. 開具 PSA 結婚證明,辦理 DFA 附加證明書後翻譯。
  5.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大使館申報。

B · 先在韓國辦 — 韓國結婚登記 → 向菲律賓報告

(菲律賓配偶在韓國時)

  1. 準備菲律賓配偶的 PSA 出生證明、未婚證明(CENOMAR)和護照,並在菲律賓駐韓國大使館辦理結婚條件證明(LCCM)。
  2. 辦理 DFA 附加證明書,再翻譯成韓文。
  3.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4. 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翻譯成英文並辦理附加證明書。
  5. 向菲律賓駐韓國大使館提交婚姻報告,就完成了。

檔案認證順序

菲律賓從2019年起使用附加證明書。 菲律賓材料使用 PSA 開具的版本,並辦理外交部(DFA)附加證明書。

  • 菲律賓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PSA 開具 → 菲律賓外交部(DFA)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菲律賓時: 在韓國開具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附加證明書 → 英文翻譯 → 提交菲律賓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菲律賓: 滿18週歲(未滿21週歲須父母同意)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大使館) / 菲律賓: 市·鎮民事登記處 → 統計署(PSA)登記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菲律賓材料 → DFA 附加證明書 + 翻譯 / 菲律賓: 韓國材料 → 英文翻譯 + 附加證明書
  • 額外需要的材料 — 韓國: 家族關係類材料 / 菲律賓: 外國人結婚條件證明(韓國大使館)、結婚許可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菲律賓: 向菲律賓大使館提交婚姻報告(Report of Marriage)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邀請菲律賓配偶的韓國人,須先參加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的國際婚姻指導課程。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標準金額每年調整。
  • 能否溝通: 外籍配偶會基礎韓語,或你們兩人能用英語等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馬尼拉的大使館申請時,可能需要夫妻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交往記錄不足: 認識時間短,或聯絡、見面記錄太少
  • 不是 PSA 材料: 只交了地方開具的版本,或內容與 PSA 版本不一致
  • 漏辦附加證明書: 沒辦 DFA 附加證明書就只做了翻譯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共同語言或韓語水平的材料不夠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體檢報告、指導課程結業證、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菲律賓配偶: 護照、PSA 出生證明、PSA 未婚證明(CENOMAR)或結婚證明、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菲律賓材料:DFA 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英文翻譯 + 附加證明書

需要了解的術語

  • PSA: 菲律賓統計署。 出生、未婚、結婚等正式材料使用這裡開具的版本。
  • CENOMAR: 菲律賓統計署開具的未婚證明,用來證明沒有結婚記錄。
  • DFA 附加證明書: 由菲律賓外交部確認檔案真實的手續,用來代替大使館領事認證。
  • 婚姻報告(Report of Marriage): 把在外國結婚的記錄登記到菲律賓政府檔案中的手續。

常見問題

Q. 怎樣才能把菲律賓妻子接到韓國?

兩國結婚登記完成後,韓國配偶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然後在韓國辦理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馬尼拉的韓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結婚簽證(F-6)。 可能需要面談,簽證下來後,配偶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외국인등록)即可。

Q. 菲律賓配偶結婚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體檢報告、指導課程結業證、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菲律賓配偶需要護照、PSA 出生證明、PSA 未婚證明(CENOMAR)或結婚證明、體檢報告;菲律賓材料要辦理 DFA 附加證明書後再翻譯成韓文。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Q. 菲律賓材料也要辦大使館領事認證嗎?

不用。 菲律賓從2019年起使用附加證明書,PSA 開具的材料辦理菲律賓外交部(DFA)附加證明書後翻譯即可。

Q. 國際婚姻指導課程一定要參加嗎?

邀請菲律賓配偶的韓國配偶必須參加。 沒有結業證就無法辦理簽證申請,建議準備初期就先完成。

出處與依據

  1.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필리핀)參考: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菲律賓《家庭法》、《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附加證明書,對菲律賓2019年生效)。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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