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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緬甸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

想和緬甸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 順序是:① 在韓國、緬甸兩國辦理結婚登記(緬甸的結婚手續因宗教而不同)② 緬甸材料辦理緬甸外交部認證和韓國大使館領事認證,並翻譯(緬甸不使用附加證明書)③ 備齊收入、住房和溝通材料後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你們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緬甸材料準備: 外交部認證 + 大使館領事認證
  • 結婚登記: 韓國、緬甸兩邊都要辦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 緬甸外交部認證和大使館領事認證 → 申請結婚簽證。

辦理順序

A · 先在緬甸辦 — 緬甸結婚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緬甸時)

  1. 韓國配偶的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等韓國材料先在韓國公證,再辦理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領事認證和緬甸駐韓國大使館認證。
  2. 韓國配偶入境緬甸。
  3. 在當地法院辦理結婚手續,領取婚姻誓約書。 適用的法律可能因宗教而不同。
  4. 婚姻誓約書辦理英文翻譯公證,經緬甸外交部認證和韓國駐緬甸大使館領事認證後,再翻譯成韓文。
  5.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大使館申報。

B · 先在韓國辦 — 韓國結婚登記 → 緬甸登記

(緬甸配偶在韓國時)

  1. 準備緬甸配偶由街區行政辦公室開具的未婚證明、家庭成員登記表、身份材料和護照。
  2. 辦理緬甸外交部認證和韓國大使館領事認證,再翻譯成韓文。
  3. 向緬甸駐韓國大使館等確認是否需要婚姻條件相關材料。
  4.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檔案認證順序

緬甸不使用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要依次辦理緬甸外交部認證和韓國大使館認證,材料才有效力。

  • 緬甸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在緬甸開具 → 英文翻譯公證 → 緬甸外交部認證 → 韓國駐緬甸大使館領事認證 → 韓文翻譯 · 提交
  • 韓國材料提交給緬甸時: 在韓國開具 → 韓國公證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領事認證 → 緬甸駐韓國大使館認證 → 提交緬甸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緬甸: 男女均滿18週歲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大使館) / 緬甸: 當地法院(發放婚姻誓約書)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緬甸材料 → 認證 + 領事認證 + 翻譯 / 緬甸: 韓國材料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 緬甸駐韓國大使館認證
  • 結婚方式 — 韓國: 提交材料申報 / 緬甸: 適用的法律因宗教而不同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緬甸: 在緬甸登記婚姻事實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緬甸配偶不屬於需完成國際婚姻指導課程的國家。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標準金額每年調整。
  • 能否溝通: 外籍配偶會基礎韓語,或你們兩人能用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緬甸申請時,可能需要夫妻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當地辦理進度延遲: 緬甸機關安排有變,材料開具被推遲
  • 交往記錄不足: 認識時間短,或聯絡、見面記錄太少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韓語水平或共同語言的材料不夠
  • 漏辦材料認證: 漏辦外交部認證或領事認證、翻譯出錯、姓名寫法不一致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體檢報告、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緬甸配偶: 護照、未婚證明(街區行政辦公室開具)、家庭成員登記表和身份材料、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緬甸材料:英文翻譯公證 + 緬甸外交部認證 + 領事認證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公證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領事認證 + 緬甸駐韓國大使館認證

需要了解的術語

  • 領事認證: 由大使館確認外國檔案真實的手續。 緬甸材料要辦了這一步才能在韓國使用。
  •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不用去大使館也能辦的簡便認證方式。 緬甸不使用。
  • 婚姻誓約書: 緬甸當地法院發放的婚姻檔案。 透過大使館向韓國申報結婚時,要提交這份檔案。
  • 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辦好籤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緬甸就能更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怎樣才能把緬甸妻子接到韓國?

兩國結婚登記完成後,在韓國辦理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仰光的韓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結婚簽證(F-6)。 簽證下來後,配偶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외국인등록)即可。

Q. 緬甸配偶結婚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緬甸配偶需要護照、未婚證明材料、家庭成員登記表和身份材料;緬甸材料要辦理緬甸外交部認證和領事認證後再翻譯成韓文。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出處與依據

  1.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미얀마)參考: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緬甸《兒童權利法》(2019,婚齡)·《佛教徒婦女特別婚姻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附加證明書公約締約國情況。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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