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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蒙古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

想和蒙古國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 順序是:① 在韓國、蒙古國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② 蒙古國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再翻譯成韓文(不需要使館領事認證)③ 韓國配偶完成國際婚姻指導課程後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蒙古國材料準備: 附加證明書 + 翻譯
  • 結婚登記: 韓國、蒙古國兩邊都要辦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 辦理附加證明書和翻譯 → 申請結婚簽證。 韓國配偶需要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在烏蘭巴托大使館申請的話,還要準備面談。

辦理順序

A · 先在蒙古國 — 蒙古國結婚登記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蒙古國時)

  1. 開具韓國配偶的婚姻相關材料,翻譯成蒙古文並辦理附加證明書。
  2. 準備蒙古國配偶的身份材料和體檢報告。
  3. 你們兩人一起到蒙古國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4. 蒙古國結婚證明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韓文。
  5.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大使館申報。

B · 先在韓國 — 韓國結婚登記 → 蒙古國登記

(蒙古國配偶在韓國時)

  1. 準備蒙古國配偶的未婚證明材料、出生材料和護照。
  2. 蒙古國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韓文。
  3.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4. 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翻譯成蒙古文並辦理附加證明書。
  5. 向蒙古國機關登記婚姻事實,就完成了。

檔案認證順序

蒙古國是附加證明書公約成員國,不用使館認證,辦一次附加證明書就能在其他國家使用。

  • 蒙古國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在蒙古國開具 → 蒙古國機關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蒙古國時: 在韓國開具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附加證明書 → 蒙古文翻譯 → 提交蒙古國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蒙古: 男女均滿18週歲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使領館) / 蒙古: 蒙古國國家登記總局(婚姻登記)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蒙古國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翻譯 / 蒙古: 韓國材料 → 蒙古文翻譯 + 附加證明書
  • 額外需要的材料 — 韓國: 家族關係類證明 / 蒙古: 外國人的結婚條件材料、體檢報告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蒙古: 向蒙古國機關登記婚姻事實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邀請蒙古國配偶的韓國人,須先參加韓國法務部的國際婚姻指導課程。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標準金額每年調整。
  • 能否溝通: 配偶具備基礎韓語,或你們能用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烏蘭巴托大使館申請時,可能會有夫妻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交往記錄不足: 認識時間短,或聯絡、見面記錄少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韓語水平或共同語言的材料不夠
  • 收入、住房材料不明確: 收入期間短,或住房證明不清楚
  • 漏辦材料認證: 漏辦附加證明書、翻譯有誤、材料已過有效期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體檢報告、指導課程結業證、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蒙古國配偶: 護照、未婚證明材料、出生材料、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蒙古國材料: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蒙古文翻譯 + 附加證明書

需要了解的術語

  •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不用去使館,也能證明檔案真實的認證。 蒙古國使用這種方式。
  • 國家登記總局: 在蒙古國負責婚姻、出生等身份記錄的機構。
  • 國際婚姻指導課程: 邀請蒙古國配偶的韓國配偶須先參加的韓國法務部(법무부)課程。
  • 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取得簽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蒙古國就能很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怎樣才能把蒙古國妻子接到韓國?

兩國結婚登記完成後,韓國配偶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然後在韓國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烏蘭巴托的韓國駐蒙古國大使館申請結婚簽證(F-6)。 可能會有面談,簽證下來後,配偶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即可。

Q. 蒙古國結婚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體檢報告、指導課程結業證、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蒙古國配偶需要護照、未婚證明材料、出生材料、體檢報告,蒙古國材料辦好附加證明書後再翻譯成韓文。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Q. 蒙古國材料也要辦使館領事認證嗎?

不用。 蒙古國是附加證明書公約成員國,辦好附加證明書再翻譯成韓文即可。

Q. 在蒙古國去哪裡辦結婚登記?

你們兩人一起到蒙古國國家登記總局辦理結婚登記。 韓國配偶的材料要提前辦好蒙古文翻譯和附加證明書,蒙古國配偶要提前準備身份材料和體檢報告。

Q. 國際婚姻指導課程一定要參加嗎?

邀請蒙古國配偶的韓國配偶必須參加。 沒有結業證,簽證申請就無法進行,建議準備初期就先完成。

出處與依據

  1.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몽골)參考:韓國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蒙古國《家庭法》、《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附加證明書)。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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