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6 結婚移民 簽證指南
與德國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想和德國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配偶簽證(F-6 結婚移民)。 順序是:① 在韓國、德國兩國承認婚姻(先在德國結婚的,包括韓國配偶的婚姻能力證明免除手續)② 德國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和韓文翻譯(不需要使館領事認證)③ 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配偶)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德國材料準備: 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結婚登記: 在韓國、德國都要有效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兩國承認婚姻 → 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和翻譯 → 申請配偶簽證。 如果先在德國結婚,準備婚姻能力證明花的時間最長。
辦理順序
A · 先在德國 — 德國結婚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德國時)
- 開具韓國配偶的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辦理附加證明書,再交給德國認可的翻譯譯成德文。
- 向 Standesamt 提出結婚申請後,韓國配偶的婚姻能力證明免除申請會轉到州高等法院(OLG)。
- 免除許可下來後,你們兩人在約定的日子到 Standesamt 結婚。
- 德國結婚證明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韓文。
-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韓國駐德大使館、總領事館申報。
B · 先在韓國 — 韓國結婚登記
(德國配偶在韓國時)
- 德國配偶向德國戶籍登記處領取婚姻能力證明。
- 德國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韓文。
-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 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德文,在德國也能使用。
- 在德國補登婚姻(Nachbeurkundung)不是必須的,需要的話可以另外申請。
檔案認證順序
德國是附加證明書公約成員國,不用使館認證,辦一次附加證明書就能在其他國家使用。
- 德國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在德國開具 → 德國機構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德國時: 在韓國開具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附加證明書 → 德文翻譯 → 提交德國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德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使領館) / 德國: 戶籍登記處(Standesamt)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德國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翻譯 / 德國: 韓國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德文翻譯
- 外國人還需要的材料 — 韓國: 符合結婚條件的證明 / 德國: 婚姻能力證明(Ehefähigkeitszeugnis)或免除許可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德國: 按結婚地法律有效即予承認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德國配偶不屬於需要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的國家。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
- 能否溝通: 配偶具備基礎韓語,或你們能用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德國申請時,可能會有領事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卡在婚姻能力證明上: 在德國結婚時,不瞭解韓國配偶的免除手續,導致時間拖長
- 收入、住房材料不明確: 韓國配偶的收入期間短,或住房證明不清楚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韓語水平或共同語言的材料不夠
- 漏辦材料認證: 漏辦附加證明書、翻譯有誤、材料已過有效期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德國配偶: 護照、出生證明、婚姻能力證明(先在韓國結婚時)、結婚證明(先在德國結婚時)、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德國材料: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附加證明書 + 德文翻譯
需要了解的術語
- Standesamt(戶籍登記處): 在德國負責結婚、出生等身份記錄的機關。 在德國結婚就在這裡辦理。
- Ehefähigkeitszeugnis(婚姻能力證明): 由本國證明當事人可以結婚的檔案。 韓國沒有同樣的檔案,所以很多時候要走免除手續。
-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不用去使館,也能證明檔案真實的認證。 德國使用這種方式。
- 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取得簽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德國就能很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怎樣才能把德國丈夫接到韓國?
兩國都承認婚姻後,在韓國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韓國駐德大使館、總領事館申請配偶簽證(F-6)。 如果丈夫已經合法停留在韓國,也可以確認能否在韓國變更籤證。 簽證下來後,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即可。
Q. 德國配偶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德國配偶需要護照、出生證明、婚姻能力證明(先在韓國結婚時),德國材料要辦附加證明書和韓文翻譯。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出處與依據
-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독일)參考:韓國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德國《民法典》(BGB)婚姻規定(§1309 婚姻能力證明)、《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附加證明書)。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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