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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國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想和法國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配偶簽證)。 順序是:① 在韓國或法國結婚(先在法國市政廳結婚的,3個月內也要向韓國申報)② 法國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和韓文翻譯(法國不需要使館領事認證)③ 滿足收入、住房、溝通要件後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配偶)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法國材料準備: 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結婚登記: 在韓國、法國都要有效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韓國或法國結婚 → 辦理附加證明書和翻譯 → 申請結婚簽證。 如果在法國結婚,要把向市政廳遞交材料和結婚公告期先排進日程。
辦理順序
A · 先在法國 — 法國結婚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法國時)
- 開具韓國配偶的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等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再交給法國宣誓翻譯(traducteur assermenté)翻譯。
- 向你們其中一人或父母所住地(居住滿1個月以上)的市政廳(mairie)遞交結婚材料。 市政廳還會要求婚姻要件證明(certificat de coutume·certificat de célibat)。
- 經過市政廳面談(audition),張貼結婚公告10天后,在市政廳舉行婚禮。
- 法國結婚證明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韓文。
-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韓國駐法國大使館申報。
B · 先在韓國 — 韓國結婚登記 → 法國登記
(法國配偶在韓國時)
- 準備法國配偶的護照和出生證明(acte de naissance)。
- 法國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韓文。
- 法國人在外國結婚前,要經過法國領事館的結婚能力證明(CCAM)手續,請先確認這個順序。
-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 在法國身份記錄中也登記婚姻後,兩國手續就都辦好了。
檔案認證順序
法國是附加證明書公約成員國,不用使館認證,辦一次附加證明書就能在其他國家使用。 但韓國材料需要翻譯成法文。
- 法國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在法國開具 → 法國主管機構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法國時: 在韓國開具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附加證明書 → 法文翻譯 → 提交法國市政廳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法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使領館) / 法國: 在市政廳(mairie)由公務員主持結婚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法國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法國: 韓國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法文翻譯
- 結婚方式 — 韓國: 提交材料申報 / 法國: 遞交材料,結婚公告10天后在市政廳舉行婚禮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法國: 在法國身份記錄中登記婚姻(transcription)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法國配偶不屬於需要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的國家。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標準金額每年調整。
- 能否溝通: 配偶具備基礎韓語,或你們能用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法國申請時,可能需要到大使館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錯過了市政廳的日程: 沒考慮遞交材料和結婚公告的時間,就定了結婚日期
- 翻譯不符合要求: 韓國材料的法文翻譯沒有按市政廳要求的方式辦理
- 收入、住房材料不明確: 收入期間短,或住房證明不清楚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韓語水平或共同語言的材料不夠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法國配偶: 護照、出生證明(acte de naissance)、結婚證明(附加證明書 + 翻譯)、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法國材料: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附加證明書 + 法文翻譯
需要了解的術語
- 結婚公告(publication des bans): 法國市政廳在結婚前把你們的結婚計劃張貼公示10天的手續。
- 市政廳(mairie): 在法國負責舉行婚禮和婚姻記錄的地方。 在你們其中一人或父母所住地的市政廳辦理。
-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不用去使館,也能證明檔案真實的認證。 法國和韓國都使用這種方式。
- 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取得簽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法國就能很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怎樣才能把法國丈夫接到韓國?
兩國婚姻都生效後,在韓國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韓國駐法國大使館申請結婚簽證(F-6)。 如果丈夫已經在韓國,就到出入境事務所(출입국사무소)確認能否換成結婚簽證。 簽證下來後,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即可。
Q. 法國配偶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法國配偶需要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明,法國材料要辦附加證明書和韓文翻譯。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Q. 結婚登記先在韓國辦,還是先在法國辦?
兩種都可以。 你們兩人一起在法國的話,多數先在法國市政廳辦;丈夫在韓國的話,多數先在韓國辦。 先在法國結婚的,3個月內也要向韓國申報。
出處與依據
-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프랑스)參考:韓國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法國《民法典》(婚齡、結婚公告、結婚地點)、《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附加證明書)。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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