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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澳大利亞配偶辦理韓國結婚簽證(F-6)怎麼做?結婚登記順序和材料
依據: K-VISA行政士事務所 各國結婚簽證指南(截至2026-10-20);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簽發標準想和澳大利亞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配偶簽證)。 順序是:① 在韓國或澳大利亞結婚(先在澳大利亞結婚的,3個月內也要向韓國申報)② 澳大利亞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和韓文翻譯(澳大利亞不需要使館領事認證)③ 滿足收入、住房、溝通要件後申請簽證。
一目瞭然
- 要辦的簽證: F-6 結婚移民(配偶)簽證
- 首次停留期限: 最長3年,之後可延期
- 澳大利亞材料準備: 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結婚登記: 在韓國、澳大利亞都要有效
- 申請地點: 按配偶所在的地方申請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韓國或澳大利亞結婚 → 辦理附加證明書和翻譯 → 申請結婚簽證。 如果在澳大利亞結婚,要把婚禮前1個月提交結婚意向通知這一步先排進日程。
辦理順序
A · 先在澳大利亞 — 澳大利亞結婚 → 向韓國申報
(你們兩人能一起在澳大利亞時)
- 選定註冊證婚人(celebrant),最晚在婚禮前1個月提交結婚意向通知(NOIM)。
- 用兩人的護照和出生材料確認身份。
- 在證婚人面前舉行婚禮,婚姻會在州登記處(BDM)登記。
- 從州登記處領取結婚證明,辦理附加證明書和韓文翻譯。
- 3個月內向韓國市·區廳(시·구청)或韓國駐澳使領館申報。
B · 先在韓國 — 韓國結婚登記
(澳大利亞配偶在韓國時)
- 準備澳大利亞配偶的護照和出生證明。
- 澳大利亞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成韓文。
- 向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DFAT)或澳大利亞駐韓國大使館確認是否需要無婚姻障礙證明(CNI)。
- 到韓國市·區廳(시·구청)辦理結婚登記。
- 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翻譯成英文並辦理附加證明書,在澳大利亞也能使用。
檔案認證順序
澳大利亞是海牙公約成員國,不用使館認證,辦一次附加證明書就能在其他國家使用。
- 澳大利亞材料提交給韓國時: 州登記處開具 → 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DFAT)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提交韓國
- 韓國材料提交給澳大利亞時: 在韓國開具 → 在外同胞廳(재외동포청)附加證明書 → 英文翻譯 → 提交澳大利亞
制度對比
- 法定婚齡 — 韓國: 男女均滿18週歲 / 澳大利亞: 滿18週歲(16~17歲經法院許可可例外)
- 結婚登記地點 — 韓國: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使領館) / 澳大利亞: 在註冊證婚人(celebrant)面前結婚後,到州登記處(BDM)登記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韓國: 澳大利亞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 / 澳大利亞: 韓國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英文翻譯
- 結婚方式 — 韓國: 提交材料申報 / 澳大利亞: 婚禮前1個月提交結婚意向通知,再舉行婚禮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韓國: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澳大利亞: 按結婚地法律有效即予承認
簽證審查重點
- 指導課程: 澳大利亞配偶不屬於需要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的國家。
- 收入: 韓國配偶的收入須達到標準以上,標準金額每年調整。
- 能否溝通: 配偶具備基礎韓語,或你們能用共同語言交流。
- 共同住房: 須有你們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自有、全租或月租)。
- 是否真實交往: 用相識經過、聯絡記錄和照片來證明。 在澳大利亞申請時,可能需要到使領館面談。
常見受阻原因
- 結婚意向通知交晚了: 沒考慮1個月的期限,就定了結婚日期和出境行程
- 收入、住房材料不明確: 收入期間短,或住房證明不清楚
- 溝通證明不足: 能證明韓語水平或共同語言的材料不夠
- 材料開錯了: 交了其他證明而不是州登記處的證明、漏辦附加證明書、翻譯有誤
需準備的材料
- 韓國配偶: 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 澳大利亞配偶: 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明(附加證明書 + 翻譯)、無犯罪記錄材料(需要時)
- 你們兩人一起: 相識經過說明書、照片和聯絡記錄、能夠溝通的證明材料
- 認證方式: 澳大利亞材料:附加證明書 + 韓文翻譯;韓國材料:附加證明書 + 英文翻譯
需要了解的術語
- 結婚意向通知(NOIM): 在澳大利亞結婚前交給證婚人的申報表,最晚要在婚禮前1個月提交。
- 州登記處(BDM): 負責出生、婚姻、死亡記錄的州政府機構。 提交韓國用的結婚證明在這裡領取。
- 附加證明書(海牙認證): 不用去使館,也能證明檔案真實的認證。 澳大利亞和韓國都使用這種方式。
- 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 在韓國的配偶提前取得簽證許可的檔案。 有了它,在澳大利亞就能很快拿到簽證。
常見問題
Q. 怎樣才能把澳大利亞丈夫接到韓國?
兩國婚姻都生效後,在韓國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韓國駐澳使領館申請結婚簽證(F-6)。 如果丈夫已經在韓國,就到出入境事務所(출입국사무소)確認能否換成結婚簽證。 簽證下來後,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即可。
Q. 澳大利亞配偶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 澳大利亞配偶需要護照、出生證明、州登記處結婚證明,澳大利亞材料要辦附加證明書和韓文翻譯。 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Q. 結婚登記先在韓國辦,還是先在澳大利亞辦?
兩種都可以。 你們兩人一起在澳大利亞的話,多數先在澳大利亞辦;丈夫在韓國的話,多數先在韓國辦。 先在澳大利亞結婚的,3個月內也要向韓國申報。
出處與依據
- 케이비자 행정사사무소 · 국가별 결혼비자 안내 (호주)參考:韓國法務部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澳大利亞《婚姻法》(Marriage Act 1961)、《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附加證明書)。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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