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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F-6

F-6 結婚移民者與配偶離婚或分居後,簽證會怎麼樣?

依據: 法務部《滯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KVISA實務參考資料《滯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

離婚或分居後,簽證不會馬上失效。 但很難按現在的資格原樣延期。離婚的責任在誰、有沒有在撫養的子女,會決定你可以變更成哪種資格。

不同情況可以變更的資格

  • 在韓國撫養與韓國籍配偶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情況 → 結婚移民(F-6-2)
  • 配偶死亡或失蹤,或者離婚責任不在本人的情況 → 婚姻中斷(F-6-3)。第一次變更可獲准1年,延期通常最長可獲准2年。
  • 離婚責任在本人,而且沒有撫養子女的情況 → 訪問同居(F-1-6)。只有因為財產分割或整理家中事務等必須留在韓國的理由,才可以獲得。期限很短(每次6個月以內,自變更之日起最長1年)。
  • 即使離婚責任在本人,如果在贍養韓國籍配偶的父母或家人,經過審查,可能獲准以F-6-3在1年以內停留。

審查中實際會看的內容

  • 離婚前是否過著正常的婚姻生活
  • 離婚責任在誰。會透過離婚判決書、訴訟檔案,以及證明責任在對方的證據來確認。
  • 必要時,出入境管理部門會進行實地調查。

⚠️ 如果只是分居

在法律上你們仍是夫妻,所以通常申請F-6-1延期。但這種延期必須是在過著正常的婚姻生活時才能獲得。因此分居期間,審查時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分居的原因在配偶一方(暴力、離家出走等),請一定收集診斷書、報警記錄、事實確認書等證據。僅憑分居會有什麼結果,要看具體情況,很難事先斷定。

變更資格的申請,請到居住地所屬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在HiKorea(hikorea.go.kr)辦理。一定要在現在的簽證到期之前申請。如果對離婚責任有爭議,結果可能差別很大,請先接受K-VISA AI 行政士諮詢(應用裡的簽證服務)。最後請再撥打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결혼이민(F-6) › 가사정리(F-1-6), 연장허가婚姻中斷時F-1-6的適用物件和期限,以及F-6-1延期的條件
  2.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0/51) · F-6, F-1, G-1 › 결혼이민 체류관리 개요도, F-6-3按責任事由和子女撫養區分F-6-2、F-6-3、F-1-6,以及獲准的期限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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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