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在韓居留·簽證問答
E-3 研究 停留期間延長什麼時候可以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依據: 法務部《居留民願按資格分類指南手冊》(截至 2026.11.02)· Hi Korea(하이코리아)《出入境/居留指南》(修改日期未確認)E-3 停留期間延長,可以在停留期間屆滿前4個月起,到屆滿當天申請。如果在屆滿前提交申請,即使結果出得晚,等待期間也可以繼續居留。
只要準備這些材料
- 基本材料(申請表·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
- 僱傭合同或擬任用確認書 — 用來確認您繼續工作
- 僱傭機構設立相關材料 — 營業執照(사업자등록증)、法人登記事項全部證明書(법인등기사항전부증명서)、研究機構證明材料中適用的材料
- 居住地證明材料 — 租賃合同或住宿提供確認書
- 以邀請研究機構名義出具的邀請公函 — 僅訪問研究員等適用人員
- 原所屬單位僱傭合同證明材料 — 僅訪問研究員等適用人員
- 國內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 — 僅適用人員
申請順序
- 準備上述材料。延長手續費一般是 60,000 KRW。
- 到居住地管轄的出入境·外國人管理機構(출입국·외국인관서)辦理申請。部分居留資格可以由代理人申請,部分不可以。
- 申請當天本人必須在韓國。在國外不能申請,也不能找人代辦。
- 審查後獲得批准,停留期間就會延長。
⚠️ 注意事項
- 超過屆滿日才申請,會被處以罰款。臨近屆滿時請儘快申請。
- 如果更換了工作單位,只做工作單位變更·追加申報,停留期間不會延長。需要另外申請延長。
- 如果剩餘停留期間比[變更後的僱傭合同期間+1個月]短,會延長到該期限。如果更長,可能會縮短到該期限。
- 如果拖欠健康保險費,批准的期間可能縮短到6個月以內。請提前繳納並保留收據。
具體材料請再透過 Hi 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연구(E-3) ›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제출서류E-3 延長時的提交材料清單,以及更換工作單位後延長期限的調整
- 하이코리아 안내 · 체류기간연장 · 체류기간연장허가 절차/방법 › 신청기간·신청방법屆滿前4個月起到屆滿日可申請,在居住地管轄出入境機構受理,屆滿後申請會被處以罰款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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