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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

E-10 船員就業 停留期間延長,什麼時候開始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依據: 法務部《滯留民願資格別指南手冊》(體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截至2026.11.02)· K-VISA 實務參考資料《滯留實務指南》(체류 실무지침)(截至2023.7.)

E-10 延長要在到期日前2個月起至到期日之間申請。這是按再僱用特例(首次入境後3年的就業期限已結束,但僱主想繼續僱用)的標準。通常向居住地管轄的出入境·外國人廳(辦事處·出張所)申請。

只要備齊這些材料

  • 基本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 手續費免收
  • 外國船員僱用推薦書 — 由地方海洋水產廳長(지방해양수산청장)簽發
  • 船員勞動合同 — 用來證明會繼續工作
  • 營業執照影印件 — 用來確認僱主的企業
  • 身份保證書 — 僅在保證期限已過時提交
  • 居住地證明材料 — 租賃合同、提供住宿確認書、公共事業費收據、宿舍費收據等

申請順序

  1. 僱主領取僱用推薦書。漁船船員(E-10-2)有時採用水協中央會(수협중앙회)的推薦,內航·巡航客輪船員有時採用韓國海運組合(한국해운조합)的推薦。
  2. 備齊材料,在到期日前2個月起至到期日前,提交給管轄出入境機構。
  3. 接受審查。出入境機構會檢視僱主的船員管理情況和是否履行僱用變動申報等。

⚠️ 注意事項

  • 一次能獲得的停留期間為3年以下。總停留期間不能超過自首次入境日起4年10個月。
  • 如果與原工作單位的合同結束、正在求職,可以從合同結束之日起在3個月範圍內延長。此時剩餘可停留期間通常要在4個月以上,並且要提交保證書,承諾如果在期限內沒能辦理變更工作單位,就自行出境。
  • 過了到期日可能成為非法滯留。如果已經晚了,請諮詢行政士(K-VISA AI 應用的簽證服務)。

提交前,請再向 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確認具體材料。

出處與依據

  1.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선원취업(E-10) › 재고용 특례 신청절차·제출서류到期前2個月起申請,停留期間上限3年·總計4年10個月,僱用推薦書等材料
  2.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26/51) · E-10, E-9, G-1 › 연장절차·구직 중 연장求職期間可在3個月範圍內延長,保證書,免手續費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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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