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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 出國期滿保險金什麼時候、如何領取?
依據: 《外國人勞動者僱傭等相關法律》(법률 제21065호,2025.10.1. 施行)· 《外國人勞動者僱傭等相關法律施行令》(대통령령 제32844호,2023.2.3. 施行)· 僱傭勞動部(고용노동부)僱傭許可制(EPS)《僱傭許可制資訊》(2026.10.29 查閱)· 僱傭勞動部《僱傭許可制(EPS)常見問題》(釋出日期未確認)出國期滿保險金通常在出國之日起14天內支付。 這筆錢是僱主每月為您存入的、帶有退職金性質的款項,如果您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可以領取。
可以領取的情況
- 出國時(臨時出國除外)
- 死亡時
- 居留資格變更時
如果工作期間不滿1年,這筆錢會退還給僱主。
請這樣申請
- 出國前,請向保險公司(三星火災,02-2261-8400)確認領取方法和所需材料。
- 出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通常需要本人名下的賬戶影印件和身份證件(護照或外國人登錄證)影印件。
- 保險金從出國之日起14天內支付,而不是從申請之日起算。如果出國後才申請,或因居留資格變更、死亡而申請,則從申請之日起14天內支付。
⚠️ 注意事項
- 必須在3年內申請。 自支付事由發生之日起超過3年,請求權就會消失,這筆錢會轉交給韓國產業人力公團(한국산업인력공단)。
- 如果保險金少於法律規定的退職金,僱主必須補足差額。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書面確認一次性支付的金額。
- 因為要更換工作單位而辭職後需要治療4周以上,或因僱主過錯等非本人責任的原因更換工作單位時,可以在已累積金額的50%以內辦理擔保貸款。
- 僱主必須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投保,並每月存入月通常工資的8.3%。
出國前,請務必向僱主確認是否已投保以及保險公司的聯絡方式。具體程式請再透過僱傭勞動部(고용노동부)僱傭許可制(eps.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確認一次。
出處與依據
-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 제3장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관리 › 제13조支付時間為出國之日起14天,請求權消滅時效為3年
-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 제3장 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관리 › 제21조工作滿1年以上,出國、死亡、居留資格變更時可申請一次性支付,並補足退職金差額
- 고용허가제 정보 · 고용/취업절차 사업주 › 출국만기보험投保期限15天,為月通常工資的8.3%,附三星火災聯絡方式
- 고용허가제 정보 · 고용허가제 각종 보험가입 및 혜택 › 담보대출更換工作單位時可在50%範圍內辦理擔保貸款及所需申請材料
- 고용허가제 FAQ · 출국만기보험과 퇴직금은 어떻게 정산하나요?保險金少於退職金時,由僱主補足差額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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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出境時可以領取國民年金的返還一次性金嗎?外國人也必須加入國民年金嗎?外國勞動者也可以領取退職金嗎?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