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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留學生也可以把配偶或子女帶到韓國嗎?
依據: 法務部《簽證業務按資格指南手冊》(截至2026.10.19)· 法務部《停留業務按資格指南手冊》(截至2026.11.02)· K-Visa實務參考資料《停留實務指南》(截至2023.7.)可以,D-2留學生也可以以隨行(F-3)資格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韓國。但是,專科學位、語言研修、短期留學生的F-3簽發受限。如果有人道主義理由,可能作為例外獲准。
條件清單
- 物件 — 留學生的法律上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子女須是沒有配偶的子女。
- 課程 — 一般為學士(專業深化)及以上課程。專科學位受限。
- 財力 — 除留學生本人的財力證明外,還要另外證明家人的停留費用。與是否為教育國際化力量認證大學無關。
- 獨立住所 — 需要家人共同居住的住所證明材料。
- 家庭關係證明 — 需要結婚證明或出生證明等。本國官方檔案必須有認證翻譯確認書。公約國需要海牙認證(Apostille),非公約國需要領事認證。
財力標準
適用每年公告的住房補助遴選標準金額,按家庭人數計算。以2023年為準,每月金額為:1人 976,609 KRW,2人 1,624,393 KRW,3人 2,084,364 KRW。留學生本人不計入家庭人數。如果要延期1年以上,需要證明12個月的停留費用。金額每年都會變,請確認最新標準。
申請方法和材料
- 從韓國境外邀請時:留學生在出入境(出入境·外國人官署)辦理簽證發放認定書。家人透過簽證入口網站(visa.go.kr)或駐外公館申請簽證。
- 已經在韓國的家人:部長公告國家、重點管理國家的國民原則上要在駐外公館申請。生育、育兒、疾病等人道主義理由可能被認定為例外。其他國家的國民可以向管轄出入境官署申請變更許可。
一般提交以下材料。
- 基本材料(申請表·護照·照片·手續費)
- 邀請事由書(配偶要寫明不在韓國就業)
- 身份保證書
- 家庭關係證明材料
- 財力(停留費用)證明材料
- 獨立住所證明材料
⚠️ 注意事項
配偶(F-3)未經許可不能工作。要工作的話,請先確認資格外活動許可等其他手續。邀請父母(訪問同居 F-1-15,90天以下)可在碩士、博士課程留學生留學滿6個月以上時,按規定條件辦理。
結果可能因學校課程和國籍而不同。請透過Hi 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做最終確認。
出處與依據
- 사증민원 매뉴얼 · 유학(D-2) › 동반사증 제한專科學位、語言研修、短期留學生的F-3簽發受限,人道主義理由可允許
- 사증민원 매뉴얼 · 동반(F-3) › 제출서류家庭關係證明材料的公證、翻譯、海牙認證標準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7/51) · D-2, D-4, C-3 › 동반가족 재정능력按家庭人數的住房補助標準金額,邀請事由書、身份保證書、住所材料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유학(D-2) › 배우자(F-3)留學生配偶F-3依照隨行(F-3)指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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