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2 留學 簽證指南
可以從D-2(留學)變更為其他居留資格嗎?
依據: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法律第21857號,2026.10.2.施行)·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국가법령정보센터)「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法務部令第1172號,2026.10.23.施行)第86條及[附表7] <2026.1.23.修訂>(確認日 2026.10.30)可以變更。但是在開始新資格的活動之前,必須先向法務部(법무부)申請並獲得居留資格變更許可1。
常見的變更資格(一般示例)
- 求職(D-10-1):畢業後找工作時
- 特定活動(E-7):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專業性工作時
- 居留(F-2-7,積分制優秀人才):滿足積分條件時
- 結婚移民(F-6):與韓國公民結婚時
每種資格對學歷、收入、積分、勞動合同等要求各不相同。詳細要求請務必在HiKorea(하이코리아)確認。
申請順序(一般情況)
- 確認想變更的資格的要求和材料。
- 在HiKorea預約上門辦理,或透過電子民願(전자민원)申請。
- 由有管轄權的出入境·外國人管理機關(출입국·외국인관서)進行審查。
- 獲得許可之後,再開始新資格的活動。
通常必須在現有停留期限結束之前申請。
⚠️ 注意事項
- 未經許可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例如正式就業)屬於違法1。此時要繳納的是範則金(범칙금),而不是行政罰款(과태료)。範則金是代替刑事處罰而繳納的錢。根據違規時間,金額從500,000韓元到最高30,000,000韓元2。
- 變更許可透過審查決定。申請不一定就會獲批。
- 如果停留期限已過或被拒絕,請接受K-VISA AI行政士(K-VISA AI 행정사)諮詢(應用中的簽證服務)。
最終確認請透過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
出處與依據
- 출입국관리법 · 제4장 외국인의 체류와 출국 › 제24조要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必須事先獲得居留資格變更許可
-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별표7 - 범칙금의 양정기준(체류기간 초과·체류지 변경신고 위반 등) › 허목未經變更許可從事其他資格的活動時,根據違規時間需繳納500,000至30,000,000韓元的範則金
按您的簽證和到期日再問一次輸入居留資訊後,按您的日期、管轄出入境機關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況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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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留學)停留期限延長從什麼時候開始、需要哪些材料申請?持D-2(留學)簽證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這是K-VISA AI依據法務部手冊、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請透過HiKorea或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134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