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在韩居留·签证问答
和韩国人离婚后,外国人配偶的签证会怎么样?
依据: 法务部(법무부)《居留民愿按身份分类指南手册》(截至2026.11.02)· KVISA实务参考资料《居留实务指南》(截至2023.7.)离婚后,签证不会马上失效。能否继续留在韩国,取决于离婚的原因和有没有子女。 您不能再以国民的配偶(F-6-1)身份继续居留,需要改成下面合适的身份。
离婚后可以留下的办法
- 婚姻中断(F-6-3):配偶死亡或失踪,或者离婚不是您本人的过错。审查时会看离婚前是否正常共同生活,以及离婚是谁的过错。通常要提交离婚诉讼文件(起诉书、判决书)和能证明对方过错的材料。
- 子女抚养(F-6-2):您在韩国抚养与韩国配偶所生的子女。即使离婚是您本人的过错,也可以申请。但会确认您是否有抚养权,以及是否真的在抚养。
- 有探视权的情况:即使不亲自抚养子女,也可以居留。法院没有禁止探视,而且您要经常见孩子。
- 离婚是本人过错,但在赡养韩国配偶的父母或家人:如果能证明赡养事实,可以以F-6-3获准居留,期限在1年以内。
- 家事处理(F-1-6):不符合以上情况,但还有财产分割等事务需要处理。每次在6个月以内,从变更身份之日起最多可居留1年。用这个身份工作属于非法就业,可能被强制驱逐出境。
⚠️ 注意事项
- 如果被判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或者入境后马上离家、失去联系,就没有家事处理期限,必须出境。
- 如果以上都不符合,原则上必须在现有居留期限内出境。
- 离婚后如果完全出境,再用其他签证入境,即使以之前的离婚为理由申请变更为F-6-3,也不会获批。
如何证明离婚原因,会让结果差别很大。如果到期日临近,或者正在争议过错责任,请使用K-VISA AI行政师咨询(应用里的签证服务)。最终请在HiKorea(hikorea.go.kr)或拨打1345确认。
出处与依据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결혼이민(F-6) › 가사정리(F-1-6)离婚后需要处理事务时,每次在6个月以内,最多获准1年
- 체류 실무지침 · 세부 지침 (40/51) · F-6, F-1, G-1 › 혼인단절·자녀양육·면접교섭根据离婚原因和是否抚养子女,可居留的身份不同
- 체류민원 매뉴얼 · 방문동거(F-1) › 가사정리 연장F-1-6不能工作,诉讼继续进行时可以以G-1居留
按您的签证和到期日再问一次输入居留信息后,按您的日期、管辖出入境机关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况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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