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在韩居留·签证问答
出入境

出入境事务可以委托给行政士办理吗?

依据: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法律第21857号,2026.10.2. 施行)·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附表 4](法务部令第1172号,2026.10.23. 施行)

可以,出入境事务可以委托给已登记的代理机构(律师或行政士)办理。 外国人本人、雇用外国人的雇主、留学生所在学校的校长都可以委托。

可以委托的业务

  • 申请签发签证发放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
  • 申请活动许可
  • 申请并申报变更、追加工作单位的许可
  • 申请赋予或变更居留资格的许可
  •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许可
  • 其他由法务部令规定的申报、申请或领取文件的业务

委托前要确认的事项

  • 代理机构必须是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的律师或行政士。请要求对方出示事务所内备置的登记证。
  • 代理机构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代理业务合同。只能收取社会常理上正当的费用。
  • 代理机构向管辖委托人住址或居留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文件。
  • 代理机构不得提交伪造、变造的文件或含有虚假内容的文件。如果因这类文件而受到不利处分,对您本人可能是严重的问题。

⚠️ 注意事项

不要委托未登记就代办的人或中介。如果代理机构丢失文件或没有按时提交等,未尽注意义务,其登记可能被取消。

居留期限即将届满等紧急事项,请先通过 HiKorea(hikorea.go.kr)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确认后再委托。

出处与依据

  1. 출입국관리법 · 제9장 보칙 › 제79조의2外国人、雇主、学校校长可以将居留申请委托给已登记的代理机构(律师、行政士)
  2. 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별표 4] 대행업무처리 표준절차(제68조의4제1항 관련) › 대행업무 수임·서류 제출收取正当费用、签订合同、向管辖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禁止提交虚假文件
  3. 출입국관리법 · 제9장 보칙 › 대행기관 행정처분未尽注意义务的,可能被取消登记
按您的签证和到期日再问一次输入居留信息后,按您的日期、管辖出入境机关和所需材料回答。按我的情况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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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K-VISA AI依据法务部手册、法律和官方指南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请通过HiKorea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1345)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