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越南配偶一起在韓國生活,需要辦理結婚簽證(F-6)。順序是:① 在韓國、越南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② 越南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越南從2026年9月11日起用附加證明書代替領事認證)③ 韓國配偶完成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後申請簽證。K-VISA 費用在稽覈條件後報價;因 K-VISA 責任導致拒籤的,手續費100%退還。
簡單來說,順序是:在兩國辦理結婚登記 → 材料辦理附加證明書並翻譯 → 申請結婚簽證。你們只要定好順序,其餘的交給我們。
在與韓國男性結婚的外籍妻子中,越南籍最多。所以審查也很仔細。
韓國統計廳(통계청)2024年多元文化人口動態從結婚登記到簽證,你們需要準備的材料數量。
K-VISA 辦理經驗越南加入附加證明書公約,用附加證明書代替大使館領事認證。
附加證明書公約(2026.9.11生效)審檢視這些:指導課程 · 收入 · 住房 · 能否溝通
韓國法務部(법무부)F-6 標準看起來複雜,其實你們只要記住三步。 ① 結婚登記 → ② 材料認證 → ③ 申請簽證
越南從2026年9月11日起使用附加證明書。現在不用辦大使館領事認證,只要辦理材料開具國的附加證明書即可。目前處於實施初期,各類材料的處理方式請在諮詢時確認。
| 🇰🇷 韓國 | 🇻🇳 越南 | |
|---|---|---|
| 法定婚齡 | 男女均滿18週歲 | 男滿20週歲,女滿18週歲 |
| 結婚登記地點 | 市·區廳(시·구청)(海外為大使館) | 越南地方人民委員會 |
| 外國材料怎麼用 | 越南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翻譯 | 韓國材料 → 附加證明書 + 越南文翻譯 |
| 額外需要的材料 | 家族關係類材料 | 未婚確認書、體檢報告 |
| 在其他國家結婚時 | 3個月內向韓國申報 | 在越南登記婚姻事實 |
不一定。配偶在韓國的話,可以先在韓國辦理結婚登記,越南材料由當地合作伙伴代為開具,連附加證明書也一併辦好。我們會在預審時按你們的情況告訴您。
從韓國、越南兩國結婚登記到 F-6 簽證全程辦理,一般約在400萬~500萬韓元之間。如果有非法滯留經歷,或需要補充收入、住房條件,費用會不同,稽覈條件後再報價。政府手續費、翻譯、附加證明書等實際費用另計。諮詢和預審免費,因 K-VISA 責任導致拒籤的,手續費100%退還。
兩國結婚登記完成後,韓國配偶參加國際婚姻指導課程(국제결혼 안내프로그램),然後在韓國辦理簽證發放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或向河內大使館、胡志明市總領事館申請結婚簽證(F-6)。簽證下來後,配偶入境韓國辦理外國人登錄(외국인등록)即可。
韓國配偶需要護照、基本證明書(기본증명서)、家族關係證明書(가족관계증명서)、婚姻關係證明書(혼인관계증명서)(詳細)、指導課程結業證、收入和在職材料、住房材料。越南配偶需要護照、未婚確認書、出生相關材料、體檢報告;越南材料要辦理附加證明書後翻譯成韓文。你們兩人還要一起提交相識經過說明書和照片、聯絡記錄。
兩種都可以。你們兩人一起在越南的話,多數先在越南辦;配偶在韓國的話,多數先在韓國辦。
標準每年調整,收入稍有不足時,有些情況可以用財產等來補充。預審時我們先確認,再和您一起想辦法。
只要證明你們兩人能用共同語言交流就可以。準備哪些材料,我們幫您整理。
邀請越南配偶的韓國配偶必須參加。沒有結業證就無法申請簽證,建議準備初期就先完成。
如果已經辦好結婚登記,平均5~8周;如果從結婚登記開始辦,平均3~4個月左右(按 K-VISA 辦理時間計算,出入境審查時間另計)。
在越南申請的話,可能要在河內大使館或胡志明市總領事館參加夫妻面談。我們會提前和你們一起準備問題示例和回答方向。
請確認:是否登記為出入境民願代辦機構(출입국민원 대행기관),是否公開越南結婚簽證的真實獲批案例和評價,能否直接處理越南當地材料,能否用越南語和配偶溝通,合同裡是否寫明拒籤時的責任範圍。K-VISA 是出入境民願代辦機構(第19-IC-RG-041號),公開了14個越南結婚簽證獲批案例和越南夫妻的評價(截至2026年10月),由越南語工作人員直接和配偶溝通,並與越南行政服務專業企業 OnePass(원패스)簽訂了業務合作協議(2026年3月),當地材料的開具、翻譯和附加證明書都可以代為準備。因 K-VISA 責任導致拒籤的,手續費100%退還。
補足不夠的部分後可以重新申請。另外,因 K-VISA 責任導致拒籤的,手續費100%退還。
參考資料: 參考:韓國統計廳(통계청)2024年多元文化人口動態統計(多元文化婚姻中外籍及歸化出身妻子國籍,越南佔26.8%,排名第1)、《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附加證明書,對越南2026年9月11日生效)、韓國法務部(법무부)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標準、韓國《家族關係登記等相關法律》(在外國結婚的申報)、越南《婚姻家庭法》。具體標準可能隨法令、公告修訂而變化,個別情況請在諮詢時確認。
更新 2026.10.20